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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签订了霸王条款后,如何寻求法律保护

广东-深圳 10-13 22:46  悬赏 0  发布者:bxh214 给我留言  回答:(2)
咨询律师:我是二手房卖方,与中介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中》,只有“资金监管”一项有具体日期如2010年9月10日,其他时间,包括,银行放款,房产过户日期都没有明确写明,都按照/来代替。因此对银行,买方,及中介都不存在任何约束。目前因中介服务不到位,买方很有意见不愿意在过户前支付所有佣金(只愿意支付其中的80%,剩下20%其他手续办理完再支付,但中介公司不同意),因此双方互相僵持不让步。由于双方之前都知道我这个卖房已经购买一套房子急着用着笔钱,所以双方都想希望我来协调解决。如果这样持续下去,作为被签订霸王条款的我应该如何寻求法律保护,谢谢。在线等答复....
问题补充:
请教杨律师:因为我再签订房子出售后,又签订了另一套房子购买合同。并且因为卖的这套房子不能如期拿到楼款(银行资金监管后当月没额度放款给我赎楼),现在赎楼完又遇过户出现问题。如果解除合同房子交易未成功,我新买的房子就无法成交(我已经借款六十万交了首期)无法还给朋友这笔借款。就因为这样,我在买房和中介那都很被动。所以这也是深被困扰的最大问题。难道霸王条款对弱势群体,法律没能提供任何帮助么,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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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0-13 22:58
   对时间没有约定的,你可发函催告对方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否则可解除合同。
回复时间: 2010-10-14 09:28
如果你们自己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帮你处理,尽量帮你减少损失,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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