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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镇房屋拆迁安置纠纷的咨询

四川-达州 03-14 17:24  悬赏 0  发布者:liaojh……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家在达县麻柳镇沿江街一老房子,2010年3月份左右当地一私人欲将麻柳镇沿江街10余户人家的房屋统一拆除后赔偿新房子给所有拆迁户,剩余所有新建房屋所有权归属该私人。当时我身在外地,未在老家,所以所有一切事务均由我妈一人办理。在签订协议之前对我家房屋进行测量,按照地面1赔1.5,楼层1赔1的方式进行赔偿我家,根据该私人自行测量后算出我家房屋仅90余平米,故只能赔偿一套房(100-105平),门面房则不赔。经过协商该私人要求我家补偿他25000元之后再赔偿门面房一套(长8m,宽3.5m,均为中对中),与此同时要求我妈出具一张25000元欠条给该私人。因我家房屋拆迁之前就临街而建,要求其赔偿门市房也应该在正街,结果该私人欺骗我妈说图纸上只有3个门市房,已赔偿给他人,所以只能将门市房位置改在侧街,我妈没办法也就同意了。(但事实现修建的该栋房屋门市房有4个)
据听说,在2012年期间达州市整治城镇房屋改建,该私人因各种问题被罚款之后就找了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挂靠办理各种合法相关文件及证件。至今该房屋仍未完全竣工交付用户验收使用。
2013年期间我妈和我多次与该私人进行交涉,该私人称必须将补偿其门市房25000元、套房多出面积进行补偿及土地转让金(该笔费用应由我家承担,政府已有文件说明必须要收取该笔费用,但是费用由谁出并没明确,并且该文件是在协议签订后一年才出台的)后方可交钥匙。协议中明确补偿面积为100-105平米,若有多出部分则需要另行补偿给该私人,协议中有2处关于面积多出后的补偿计价方式:1、多出部分参照市场3%计价(3%为手写);2、若多处面积超过2个平米,按比市场价低2%计价(该处为打印)。
协议中已约定过渡期为一年半,但到现在为止该过渡期时间已远远超出协议。
需咨询问题:
一、我家能否不支付该私人关于门市房补偿费用25000元?
二、房屋面积多出部分是否可以拒绝补偿,或者按照市场价3%进行补偿?
三、该私人单方面称套房面积达到120余平米(包括公摊面积等),我是否能将协议中面积理解为套房本身使用面积?因为我家老房子在拆迁之前无任何公摊面积。
四、到目前为止,该私人也不通知我家进行房屋验收,总不能一直这样拖下去。我需要采用何种方式让该私人将新建房屋及门市房交付我家?
五、《房屋改建协议书》为私人签订,是否具有法律效益?如果要进行司法程序我是否能够控告该私人挂靠的房地产公司?
六、房屋拆迁修建过渡期及超期后费用该如何计算?
谢谢律师们为小弟指点迷津。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14 18:10
你好
多处违法
建议启动法律程序维权!
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4-03-14 18:02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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