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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不续签有没有赔偿经济补偿金吗

 10-18 00:42  悬赏 5  发布者:lgh123……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州 回答:(1)
2008年10月份我在广州某私企做工,甲方与我签订两年劳动合同。可是,2010年5月份实施了最新劳动合同、甲方就要求我再续签劳动合同;我就认为我原先签的合同还没到期,再说甲方又没有按最新劳动法来广州工资最低标准实施,反而没提高工资工作待遇最低标准,而且还低,所以我就没签。但是,现在我的合同满了,我不想做了。我去找甲方终止合同和所要经济补偿金。甲方就不给,甲方说我5月份没续签合同。如果甲方不赔偿经济补偿金,我上诉仲裁大官司,我赢的机会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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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0年10月18日 06时38分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根据该规定,如果还是原来标准而你不同意签的,则你不能得到补偿。但如果你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你可以投诉并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及补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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