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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市房净高不符合设计标准,政府建委说没有强硬性规定

吉林-吉林 03-19 21:26  悬赏 0  发布者:lghcyf…… 给我留言  回答:(1)
门市房主梁净高为2.45m、次梁净高为2.50m。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 建筑层高应结合建筑使用功能、工艺要求和技术经济条件综合确定,并符合专用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而《专用建筑设计规范》规定:①《托儿所、幼儿园》净高为2.8m②《综合医院》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6m;③《旅馆》室内净高:无空调2.6m;④《饮食》小餐厅不低于2.6m;⑤《办公》净高不得低于2.6m;⑥《商店》自然风的≥3.2m。可见《专业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最小净高在2.6m。本门市2.45m的净高是不合格的。
    但政府建委声称“设计局部梁底净高2.45米没有违反现行国家规定,规范、规定要求”。说“目前国家现有的规范,对这种小型的网点门市,房层高低净高没有明确的硬性规定”,还说“网点门市的层高及净高是不能按大中型商场确认层高和净高的”。这种说法让我很不解。设计规范标准写的很清楚,可他们就说没有明确的硬性规定。因此“不能以层高或净高的尺度作为工程质量问题的法定依据”因此本设计是符合要求的。请问,这有道理吗、我应该怎么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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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3-20 08:31
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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