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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遗失书面声明

安徽-合肥 03-21 05:54  悬赏 0  发布者:yjfndx…… 给我留言  回答:(1)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书面声明
 
本人于刘志龙。14年3月18日,因机动车驾驶证(准驾:C1)证号:340826198710110055,遗失于宁波市礼嘉桥村,现向宿松县交警大队车管所申请补领机动车驾驶证。 
 
告知: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二、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三、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记6分并收回补领的机动车驾驶证。
 
 
 
本人对告知内容已充分了解,并对遗失声明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名:刘志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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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21 08:58
这是可以补办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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