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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计生法对再婚家庭中未婚一方不让生育,是有损社会公德。既是侵权也是违法的行为!!!

北京-崇文区 03-21 16:35  悬赏 0  发布者:JISHEN…… 给我留言  回答:(3)
外地初婚未育农村户口女嫁北京有两个女孩子(一个男方抚养,另一个由前女方抚养,男方户口本上显示一个孩子)的离婚公务人员,女方是初婚,为什么北京计生办说不允许要孩子,如果不让女方要孩子的话,男的老有所养,但女方老了身边没有自己的亲生子女,老了怎么办?北京的计生法对再婚家庭中未婚一方不让生育,是有损社会公德,是侵权的违法行为,应该负有法律责责任,应该尽快修改《计生法》女方老了谁来管?靠男方那个跟自己没有血缘关系养老,可能会养未婚方老吗?北京的计生法不合乎情理,所谓的计生法只保护的是双方未婚结婚家庭,再婚家庭中未婚方是合情合法的,如果未婚方选择未婚者结婚是合法的,那么北京的计生法为什么未婚方如果要选择再婚的不让其生育,就不再受法律保护了而剥夺了未婚方的生育权,计生法并没有保护再婚家庭未婚方的合法权义,相反计生法对再婚家庭中未婚方既是违法的也是侵权的,更是有损社会公德的。目前制订的计生法应该对再婚家庭中未婚方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对已经损害再婚家庭中未婚方造成的严重不良影响和损害的后果应该加倍赔偿!!!希望计生法不要打着法律的名义强迫性的压迫来剥夺再婚家庭中未婚方的合法权利!那么不管北京的计生法也好还是外地的计生法也罢都是中国订的,都必须得加以修改才得以民心!!!希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男女平等不是空谈!!!再婚家庭中未婚方没有任何错误,也应该同样受法律保护,而并不是用法律的字眼强压在再婚家庭中未婚方,侵犯剥夺了初婚者的生育权,这是很不仁道的,更是灭绝人性的!因为这个错误的计生法严重威胁到再婚家庭中未婚方的生老病死一辈子的切身利益和得失。是任何东西也不能弥补的。也希望全国的法律部门高度重视起来,能维护一下再婚家庭中未婚方的自身权益,更希望广大的法律部门尽快修改《计生法》不要让更多的类似这样的家庭走向死亡和灭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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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3-21 16:38
建议直接的电话咨询
回复时间: 2014-03-21 16:44
您好,向相关部门咨询核实
回复时间: 2014-03-21 16:58
你好,你的问题已经出现N次了,根本不是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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