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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手续办理后的财产分割问题

新疆 03-27 16:55  悬赏 0  发布者:丁万红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哥、嫂于2013年8月份已经办理离婚手续,房子归嫂子,房子还有20万元的债务没有还,当时离婚协议上写的外债归我哥,因为离婚考虑到孩子,我哥没有搬出去,当时对他们目前经营的饭店没有做财产分割处理,现在我哥准备搬出去想将价值20万元的饭店留给嫂子,当做房屋的债务清还,他们目前需要再次上法庭还是再找律师写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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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3-27 21:54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回复时间: 2014-03-27 17:00
您好,直接去公证处办理财产公证
回复时间: 2014-03-27 17:07
协议处理或者公证即可。
回复时间: 2014-03-27 20:45
如果没有其他债务,只是把饭店留给前妻,那么写个协议就可以了。不需要公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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