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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就用姐姐的身份去登记结婚,现在下姐姐用自己本人的身份证去结婚后办不了生育证

广西-南宁 03-27 21:58  悬赏 50  发布者:恨水不成冰 给我留言  回答:(3)
律师:您好!
    事情是这样:当初妹妹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就用姐姐的身份去结了婚,并且还生了一个小孩。现在姐姐要用自己的身份证去结婚,妹妹就去离婚然后姐姐才能以一个事实上并不存在的离异身份去结婚。姐姐结婚后,妹妹又用其本人的真实身份证和现在的老公即妹夫结婚。
    现在问题来了:事实上并未结婚生子的姐姐去办生育证的时候,被计生部门告知姐姐的身份信息已经生有一个小孩(之前妹妹生的小孩办了独生子女证),现在生育证办不了。去民政局,但是其不受理。请问,该怎么办?这样的情况有什么法律依据可以更改姐姐的婚姻登记信息?我的目的只有一个:办生育证并且能享受到国家对独生子女的相关政策。谢谢律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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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27 22:21
可以去民政局要求撤销那个结婚证。
追问:

谢谢陈律师。去过民政局了,民政局不受理。

回复时间: 2014-03-27 22:13
自找麻烦。在法律上,你妹妹的第一次婚姻属无效婚姻。现在对你来说,可以把孩子的户口办到你妹妹名下,也是一种办法。
回复时间: 2014-03-28 04:29
可以对计生部门不予办理生育证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也可以将你的孩子生育证办理在你妹妹名下。
律师建议:不可将法律当儿戏
追问:

谢谢律师!我们没有把法律当儿戏。那时是妹妹在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拿姐姐的身份证去的。
律师,您看这样行不行:以民事诉讼的方式起诉姐姐与妹夫的婚姻不成立是否可行?因为根据我国的规定,结婚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第一,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因此,男女二人结婚不应该附加任何条件。要求结婚,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是因为受到胁迫、欺骗而做出虚假的意识表示,或者是因为重大误解而做出错误的意识表示,这样的婚姻无效。

第二,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法定的结婚年龄具有强制性,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才能结婚,而晚婚年龄则只能是号召性的和鼓励性的措施。这是国家为了实现计划生育的要求,鼓励人民实行晚婚,做出提倡性的条款,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通过正面的宣传教育,使人们自觉遵守,不能以晚婚年龄限制人们结婚。凡是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没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的,婚姻登记机关一旦发现,应当宣布该结婚无效,并且收回被骗去的结婚证明。对于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要符合一夫一妻制。婚姻法第2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因此,要求结婚的当事人只能是未婚者,或者是丧偶、离异者。有配偶的人只能在原终止以后才能。重婚犯罪,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离婚的双方要求的,也必须是双方没有再婚,或者是再婚后配偶已经死亡,或者是再婚后又均离婚的,才可复婚。

第四,当事人一方或者是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不能结婚:一是不能重婚;二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三是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患这种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是遗传性疾病。

综上所述:1,姐姐并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登记;2姐姐并未与妹夫生活在一起且并不是主观上愿与其结婚;3所发的结婚证上的信息除了身份证号和姓名是姐姐的之外,照片和签名都不是姐姐本人的。请问这样可行吗?


回答:

您这样做是可以做,但是解决不了你的问题,因为你办理准生证不是在民政局办理,是在计划生育管理委员会,你即使打赢了告民政局要求撤销婚姻登记证的行政诉讼,计生委理不理会还是个未知数。到时恐怕你还得告一次计生委才能解决你的问题。而这两个行政诉讼,你需要充分评估您的诉讼成本,如果您没有充足的预算,您这两个行政诉讼胜诉的把握不大。

追问:

如果对姐姐和妹夫的婚姻提出不成立的民事诉讼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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