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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工作地点

广东-东莞 03-29 19:04  悬赏 40  发布者:samlov……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与东莞的一家劳务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派谴到东莞邮政局某镇区分局工作,担任班组长.签订的劳动合同注明我的工作地点为东莞邮政局各镇区分局,现在劳务公司要把我派到东莞另一个镇区分局上班.并未事先通知.同时到另一分局后担任的是组员,由原来的5天制改为6天,工资也下降了.也未事先通知,这种情况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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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29 22:05
这是不合法的
回复时间: 2014-03-29 19:11
属于变相变更劳动合同,你有权拒绝
追问:

劳务公司说合同上注明的是我的工作地点是东莞各镇区分局,而这两个分局均属东莞境内,所以他们是合法的,那么实际上他们合法吗?另外,劳动合同上并没有注明我的职位是班组长,但我实际上是拿班组长的工资待遇,履行 班组长的职务.他们这种变更我的职位而不提前通知是否合法!

回复时间: 2014-03-29 19:13
合法的,
追问:

变更工作地点,不需提前通知吗.关键是没有提前通知

回复时间: 2014-03-29 20:04
在同一个地级市一般是合法的。
回复时间: 2014-04-04 22:05
这种行为违法,如果你去上班了,就意味着你同意变更工作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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