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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隐瞒婚史,篡改婚姻状态问题。

 03-31 16:38  悬赏 30  发布者:q36691……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深圳 回答:(39)
各位律师大家好,我希望能得到您们的帮助和指导,事例:我跟我妻子是09年2月份在深圳南山民政局登记结婚,但13年底无意间发现妻子曾经有过婚史(14年3月追问下女方已亲口承认是事实,未录音,是否需要取证?该如何进行实质取证?),我们登记结婚时女方户口本上婚姻状态是未婚(女方户口在台山市前男方户口地迁出到广东另一城市,换户口本时女方通过关系进行离异变更为未婚,女方亲口承认是事实,未录音,是否需要取证?该如何进行实质取证?),我们结婚登记时女方没有提供任何婚史文件,女方也未把她的婚史告知我,请问从法律层面看这样的婚姻是否成立?女方是否已构成伪造证件?

我们已育有一4岁女孩(计划内),我们和我母亲(60岁)同住,从小孩诞生到现在,我们上班时间小孩全部由我母亲照看,如果婚姻成立,万一横下心需向法律机构提起离婚判决,

双方均为82年出生,本人03年招调落户深圳,双专业大学学历,计算机高级职称,女方广东非深户,双学历位本科毕业,曾任过教师,双方均无外遇,无家庭暴力,无赌博吸毒等恶习,

财产状况:在深有自己经营的工厂,我父母出资,我为法人股东,女方为监事,车辆为我姐全款资助登记我名下。这些都是发生在婚姻登记后。
香港有公司,90%股份在我名下,10%在我姐名下,工厂公司实际掌控运行全部是我操办,运作良好,双方征信良好,婚后女方在我身边任翻译。抚养孩子经济上应该没什么问题。

孩子抚养权倾向如何?婚前婚后无订立财产协议,财产会是怎么分配?

盼能详尽回复帮助!在此感谢万分!!!如有可能请留联系方式,以便事情进一步发展可迅速联系。
问题补充:
法律之外人情问题:一般这种事件大部分当时人会是什么结局?
我现在很矛盾,觉得最初的婚姻基础是什么?坦诚、信任都在哪里?
如果从开始就没了基础,我想离,又不忍心给小孩留不好的阴影。离了是否太过残忍,毕竟是初中同窗,以后怎么面对同学圈。

2014-04-02
非常抱歉各位精英!出差刚回来。在路上乘机理了理思绪。我需要时间再冷静冷静。非常感谢各位详尽的从各个方面透彻分析,再次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4月01日 11时21分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回答如下:
  1、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是离婚的法定原因,虽然女方隐瞒婚史的行为确实很过分,但是是否能够导致你们的感情已经破裂?
  据您所述,你们初中同学,并且有一个4岁的女孩,现在知道了女方有一段婚史的事实,您可能无法接受,但是还是要考虑一下你们现在的感情状况,毕竟在不知晓女方隐瞒婚史的经历前你们的感情还是不错的,女方对您的事业也是有帮助的,您要仔细考虑一下如果因此而离婚,是否值得,毕竟孩子还小,离婚对她以后的成长肯定是没有好处的。
  女方隐瞒婚史的行为确实存在过错,但是,换一个角度想,女方隐瞒婚史背后的原因,应该是女方也不愿意接受自己有过一段婚姻的经历,并且女方认为您足够优秀,担心如果告诉您真相,您会不能接受她的过去,虽然她这种行为不值得被原因,但是您可以想一下你们结婚以后的生活是否幸福?双方的感情是否很好?最好冷静一下再做出决定。
  2、如果您执意决定要离婚,关于子女和财产分割提供如下方案:
  (1)关于子女抚养
  离婚时关于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为原则,法院会综合未成年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感情、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等各方面的因素加以考虑。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据您所述4岁的女孩从出生到现在,你们上班时间孩子全部由你母亲照看,可见孩子随您父母生活的时间长,并且您父母有时间照顾您女儿,这一点对您争取抚养权是非常有利的。
  (2)关于财产分割
  如果婚前婚后并无订立财产相关协议,离婚时对于婚后的共有财产原则上是夫妻双方均分。如果您的工厂是在婚后经营的,则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属于您的份额您爱人是有权分割的。
关于车辆系你姐姐全款资助登记你名下,如果您有证据证明是您姐姐出资购车,可以不作为共有财产分割,但是如果没有出资证据,以汽车登记为主,登记在您名下,且在婚后购买,是有可能按照夫妻共有财产来分割的。
  女方虽然隐瞒了婚史,但是隐瞒婚史并不是婚姻法规定的法定过错,在离婚财产分割上一般还是双方均分。
  综上所述,离婚对您是不利的,无论是财产分割上还是对女儿以后的成长,甚至对您事业的发展上,因此不建议您冲动离婚,双方先冷静一下,再作决定。
  以上回复,如对您有帮助,敬请采纳;如有不解,请及时追问,或来电咨询,韩丽丽律师团队愿为您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特别感谢韩丽丽律师的法规指引,和感性建议。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30 21:37
这是要承担赔偿的
追问:

您好,是我赔偿女方吗?我需要付出多大的代价?
小孩是主要问题,资产我不是很在乎,只要是在我能承受之内。

回复时间: 2014-03-30 22:41
孩子一般不改变现有生活环境,婚后财产一般均分
追问:

非常感谢!

回复时间: 2014-03-31 08:15
隐瞒婚姻史并不是法定的离婚原因,你可以以此向法院起诉离婚,并不一定可以离掉婚姻。如小孩一直由你母亲抚养,如离婚由你抚养的可能性较大,同时女方是否以前生育小孩。如是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为均分。
追问:

非常感谢!

回答:

如需要委托律师可以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4-03-31 11:41
1,关于离婚,隐瞒婚史不是法定离婚原因,法官需结合其他情形判断感情是否破裂决定是否判决离婚,你需要提供其他辅助证据;
2,关于小孩抚养,法官把握的原则是有利于小孩的成长,你母亲一直抚养,你争取抚养权有较大优势;同时,没有抚养小孩的乙方要支付抚养费。
3,关于财产的分配,在你陈述中为说明你名下财产时婚前的还是婚后,如果是婚前取得一般为你个人财产,婚后取得一般为共同财产,离婚则需均分;另,你名下财产多为公司股权,这在法律上处理较为复杂,若真走到离婚走一步,建议还需仔细咨询律师。
4,最后,欢迎致电咨询:15989395010.
追问:

非常感谢您的详细指引,您的联系方式我已收录。
还有个问题,如果到了法院,她是否有会被法院判定为伪造证件?

回答:

这个问题确实违法,但却难以坐实。证件是通过国家权力机关颁发的,谈不上伪造;至于与事实不符,无论是颁发机关还是你的妻子都可以简单以“失误”为由搪塞,毕竟你没有证据证明她们是有意的。

追问:

这个问题,现在的情况是这样:证件经办人已自愿做证人,为其办理,及收受诱金额。

回答:

其一,我对经办人愿意作证表示怀疑,如果其收受金额足够构成犯罪标准,且事实得到证实,你的妻子可能涉嫌行贿罪,经办人也将涉嫌受贿罪、渎职罪等。你觉得他还会出来作证吗?
其二,即使这个事实获得法院的认可,也不会给你的离婚诉讼带来多大的利益。最多法官纵观本案,考虑到你的妻子有过错,给你一定的赔偿,但是数额也是有限,相信这也不是你的目的。

回复时间: 2014-03-31 16:47
要承担赔偿
回复时间: 2014-03-31 16:52
你好,是要承担赔偿的。
回复时间: 2014-03-31 16:54
1.有隐瞒有过婚史,不是婚姻无效的理由,不能以此作为撤销婚姻的离婚,除非对方没有离婚又跟你结婚;如果性格不和或者别的原因过不下去,可以办理或者诉讼离婚。2,婚后的登记或经营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金的部分,如果是你自己控制的,怎么分其实主动权在你手上;3.超过2岁以上的孩子,以利于孩子的成长作为判决原则,一般情况下,长期跟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有利。
回复时间: 2014-03-31 17:12
隐瞒婚史不构成离婚的法定条件,建议你开阔心胸。家庭的完整对孩子很重要,大男人就应该有大胸怀。小事情就当看不见吧,毕竟都是过去的事情了。
回复时间: 2014-03-31 17:15
你好,请来电咨询,将为你详尽分析。
回复时间: 2014-03-31 17:23
您好,结合您的疑问,提供意见如下:

一、说对方伪造证件恐怕不成立,因为证件是公安机关颁发的,审查不严内容错误,原因在于女方隐瞒事实,此从行政责任的角度,只是隐瞒事实而已,不构成伪造证件,不会因此直接受处罚;

二、您们的结婚证是由民政部门颁发,故结婚证有效的,但若对方确实还有另外一婚姻未解除,则对方构成重婚,涉嫌重婚罪,有可能因此承担刑事责任;

三、 若重婚您可向公安机关举报对方涉嫌重婚,要求追究其重婚罪,由公安机关出面,比您自己出面要方便得多,效率要高得多。

四、您可以提前搜集一些录音资料。

五、若查实对方重婚,或对方曾离异,您更应该搜集录音资料,否则对方回头说自己曾经如实告诉您,那您就不好举证了;

六、若离婚,关于财产,原则上双方平分,但因为此女方有过错(若能证实),则您可以多分财产;

七、孩子若在两岁以内,原则上跟女方,若超过十岁,则要征求孩子意见;其他情况下本着对孩子有利的方式处理。

最后,考虑到这毕竟涉及到感觉,建议您慎重考虑,再下决定
回复时间: 2014-03-31 17:46
你好!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根据《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所以你对你爱人的隐瞒婚史的行为不满,这也属于对你不忠实的情况;
    2、对于孩子的问题,从孩子出生后断奶一直到现在由你母亲照看和照顾,如果你们离婚的话,孩子的抚养权归你的几率较大;
    3、如果你们离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方面,到了法院一般按照平均分配来分割,但是根据你所说的你姐姐购置车辆赠与你登记到你的名下这样的财产应当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深圳的工厂虽然由你父母亲出资,但是有你的股份,那么你的股份只要是在领取结婚证以后出资,该股份就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分割。
    香港的公司,你占百分之九十的股份,那么该百分之九十的股份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4、从你所说的情况来说,只要你们夫妻感情较好,相处也较为融洽,而对你的工作等各个方面对你的帮助都很大,你们本律师建议你不要轻易提出离婚。因为,不管是谁跟谁结婚就是一种生活态度,是必须建立在双方可以长期共同生活的基础之上,以前的问题作为一种过去式,已经成为历史,只要你们之间和谐相处,家庭等方面都比较融洽,因此建议你从多方面考虑一下;
    5、至于你所说的如果离婚对孩子、对你们的同学同窗不好说,这不是问题,只要你们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家庭生活由于你们之间的感情而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而且总是纠纷不断,对你们经营公司以及家庭生活都影响很大,那么你如果提出离婚,也是可以的,因为是你们一辈子的事情,与其他人无关,这也就是一种生活态度;
    6、对于你是否有必要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的问题,本律师觉得你们毕竟生活了好几年,而且各个方面对方对你的帮助都较大,也就是只有同心协力才能够把任何事情办好,而且她还是你孩子的母亲,将来你怎样面对孩子对你的信任和看法等等。因此,本律师觉得你没有必要再节外生枝。
    如果你是想以该问题让对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方面让步,你们完全可以协商解决,况且,对于你这样的成功人士,对于这样的问题,是否给对方多少现金或者公司的股份,都是你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的问题,本律师觉得对于你来说解决该问题应当算是一件小事;
    最后,祝福你的公司、企业生意兴隆,事业蒸蒸日上;
    如果对你有所帮助,建议选择为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31 18:04
建议当面咨询本地律师。
回复时间: 2014-03-31 18:21
一、如果你太太是在尚未解除前面一段婚姻的前提下与你结婚,则从法律上和道德上都不能得到原谅。
二、如果仅仅是隐瞒结婚且离婚的婚史,从法官的审判角度给你提一个建议:毕竟双方已经生活多年,说明感情基础稳定、良好,尚未达到感情破裂的程度。虽然最初结婚是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欺骗,但是反过来也说明女方珍惜和你在一起的机会。
三、如果你承受不了这种欺骗,可以起诉要求离婚,判决离婚可能需要两次的离婚诉讼。
四、孩子已经四岁了,判给你的机会比较大。
五、财产方面,如果是父母、姐姐出资的给你置办的,所有权归你,但是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四、以上是律师的意见,以供参考。
  • [广东-深圳]
  • 张勇律师 VIP
  • 电话:13418954058
  • 94062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3-31 18:23
1,孩子方面,若一直随奶奶长大,你的可能性较大。
2,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本着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若事情较复杂,因为离婚诉讼涉及财产及子女,对专业要求很高,最好你能找一个专业律师帮你,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1,是否能赢官司,要看你的请求是否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2,律师费按照案件不同,费用要看你与律师约定好一审及二审的收费标准,有的律师是全包的,有的律师是按阶段收费的不同,有的是你胜诉后再支付律师费。同时要按照司法厅的律师收费办法收费。
一般来讲,不涉及财产的案件一审律师费3000元左右。有财产纠纷的,视案情可能还要按财产数来支付一定比例的律师费,最终的律师费你可以与律师确定。
法院收取离婚抚养案件的标准:
若无财产纠纷,法院会收300左右诉讼费。
若有财产,超过20万以上的财产部分按0。5%收取。
诉讼费可以由败诉方支付或最后由双方协商确定。
回复时间: 2014-03-31 19:02
1)关于是否能够离婚:
离婚是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那么可以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到民政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可;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诉讼离婚。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只要法官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不适合继续共同生活的,就会判决离婚。
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双方分居满两年、家庭暴力、重婚或有恶习屡教不改等。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关于财产分割:
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取得的财产,没有特殊情况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如果对方有过错,你可以适当多分财产以作补偿。但一般不存在赔偿的问题,就离婚要求精神损失费或青春损失费的,法院不会支持。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关于债务承担: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如果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属于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否则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4)关于孩子抚养权:
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如果是两个子女,一般父母各抚养一个.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
抚养费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或者支付抚养费的实际经济情况相应变更,可以要求增加也可以要求减少。
不能以不要抚养费为由剥夺对方的探视权,是违法的。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a)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b)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c)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5)关于管辖法院和所需材料:
起诉离婚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被告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法院都可以。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诉状、双方身份证件、结婚证以及要求分割财产的证明等相关证据即可。
回复时间: 2014-03-31 20:05
你好,如果仅是婚史问题,不建议仓促离婚,婚史只能说明过去,毕竟有了孩子,而且从你陈述看,你们的感情还是深的,目前生活也富足安稳。如果非要离婚,那财产原则是平均分割
回复时间: 2014-03-31 20:15
隐瞒婚姻史并不是法定的离婚原因,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如小孩一直由你母亲抚养,判给你方的可能较大,一般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为均分,除非你有证据证明是你父母的赠与
回复时间: 2014-03-31 20:22
是否有婚史不影响婚姻效力及财产分割。
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所得财产原则上均分
孩子抚养问题一般法院会根据下列原则判决 :  两周岁以下孩子一般判随女方生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综合考虑按对孩子健康成长更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月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到十八周岁,并有权探视。
回复时间: 2014-03-31 20:28
你好,看到你的咨詢内容我很理解你的心情,现答复如下,供你参考:
1、女方隐瞒婚史,的确存在不诚实的一面,不过婚姻是以感情为基础的,你们现在或者说你们相知过程是不是很甜蜜,建立起夫妻感情,这是最重要的,你们现在是合法夫妻,又育有一个女儿,缘分来之不易,孩子又是无故,不到万不得已,慎重选择离婚;
2、由于欺骗你如果非要学则离婚,也可以理解,毕竟错不在你,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就可以了,比较简单方便,但要求双方对离婚子女抚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都达成一致,无争议。如果上述三个问题一种不能达成一致,只能到法院起诉离婚;
3、离婚涉及孩子抚养和教育问题,费用承担等,费用来说对你应该不是问题,但如何对孩子成长更有利是你要着重考虑的事。财产分割,按照婚姻法规定有约定的遵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定办理,婚后财产无约定一般按共同财产分割。
4、婚姻不管你如何选择,我希望你理性、文明,毕竟是夫妻一场,你也是受过很好教育的知识分子,要继续生活你就得学会包容,翻过这一页,如果选择离婚孩子永远是你们的纽带和结晶,善待对方。
我的补充: 2014-03-31 20:31
打字原因发现咨询中有介个错别字,见谅。
回复时间: 2014-03-31 20:44
建议审慎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3-31 21:16
1、对方有婚史,应该有证据证明;2、没有婚姻状况证明,不能登记结婚,你们已经登记,可以证明都是未婚;3、有婚史或者没有,你们是自愿结婚,永远有效;4、有十次婚史,有感情,也不应该离婚;没有一次婚史,没有感情也应该离婚;5、这种事情你应该自己决定,有感情忘了她的过去,你们面向未来,没有感情坚决离婚;6、离婚;婚后的共同财产一般应该均分,没有特殊情况,不存在谁赔偿谁的问题;7、子女抚养,孩子小(10岁以下)经济条件、人格、人品没有大的问题,一般应该有女方抚养;8、我建议;你是个男子汉,应该有气度;你们有你感情,有基础,条件相当,属于成家立业,事业有成,就算是她有婚史,也应该忘记;祝你好运。
回复时间: 2014-03-31 22:51
并非纯粹法律问题。如果你爱他,不要追究她的过去。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回复时间: 2014-03-31 23:02
建议多从孩子的角度考虑问题,原则上没有过错,就不需要赔偿,只是有抚养权的争议和财产的分割,可以依法委托律师,原则上抚养权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 ,
回复时间: 2014-03-31 23:52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回复时间: 2014-04-01 07:48
离婚诉讼中,法院会考量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基于此作出是否离婚的判决。
回复时间: 2014-04-01 09:44
需要承担赔偿,建议电话联系,这样比较清楚
回复时间: 2014-04-01 10:02
应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4-01 10:06
你好,隐瞒婚事并不是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孩子的抚养一般会以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如果孩子未满十周岁,一般会判给女方;已满十周岁的要征得孩子的意见。至于财产大部分是共同财产将平均分。
回复时间: 2014-04-01 10:17
虽然女方有隐瞒了婚史,但你造成一定的伤害,但是希望你能理智地综合考虑一下。如果你已决定离婚,那么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财产上为你争取最大的权益。联系电话:13520090148北京范文勇律师。
回复时间: 2014-04-01 11:17
你所讲的情况,女方以前有婚史,也就是以前是否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过,如有登记过,在你们结婚时没有出示或故意隐瞒,哪对方是有过错的.如没有在民政局登记,只是同居关系,自己认为的结婚,就不是故意隐瞒你.有过错前面的律师也讲了很多了,没有登记的情况,我想你应宽容女方.
回复时间: 2014-04-01 13:18
女方向你承认隐瞒婚史的事实,是担心你知道后,不会娶她。说明她很爱你,现在它让你知道了,说明她是一个诚实的人。男子汉应当着眼现在,不要纠结于她的过去。她已跟你生育了小孩,你更应珍惜。世上没有无瑕的爱情,但可以有完美的婚姻。我想你们俩的婚姻应该维持下去,她的婚史是她痛苦的过去,给她幸福,你也幸福。没有必要离婚。你的同学圈与你的家庭相比,微不足道。祝福你们,愿你们白头偕老。
回复时间: 2014-04-01 13:26
您好,无意冒犯,但真的觉得您不应该因为离婚财产的关系,而有意将你妻子拉入刑事处罚的范畴内,这样显得多少薄情寡义。想离婚的话,分财产,分孩子的抚养权即可。
回复时间: 2014-04-01 14:27
只要她不是重婚就好!只要你相信自己当时你们是有感情的就好!其他的不只要,孩子都四岁了,家和谐就好!
回复时间: 2014-04-01 15:45
1、婚姻关系合法有效。
2、就孩子抚养权来说,你这边比较有利一些。
3、公司、工厂和车都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一人一半。
以上是对您法律问题的解答。
你们的婚姻关系有很深的感情基础在里面,建议不要轻易离婚。离婚对任何一方来说都是伤害,希望能够多沟通,尽量挽回这段来之不易的爱情。
回复时间: 2014-04-01 17:58
你好: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4-01 18:03
离婚主要的理由是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你抚养小孩的可能性大点.
财产主要是看你们的婚后财产,以结婚证的登记日期为准.婚后财产平均分割.
回复时间: 2014-04-01 19:12
隐瞒婚史是个人诚信问题,不够成法定离婚理由。如果感情确以破裂可协议或诉讼离婚。孩子抚养权是按照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定,婚后财产一般按各自一半分配。
回复时间: 2014-04-02 11:00
.有隐瞒有过婚史,不是婚姻无效的理由,不能以此作为撤销婚姻的离婚,除非对方没有离婚又跟你结婚;如果性格不和或者别的原因过不下去,可以办理或者诉讼离婚。2,婚后的登记或经营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金的部分,如果是你自己控制的,怎么分其实主动权在你手上;3.超过2岁以上的孩子,以利于孩子的成长作为判决原则,一般情况下,长期跟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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