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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送达最高检的《行政抗诉申请书》是否有不妥当之处?

 04-04 22:22  悬赏 0  发布者:惠琼SQR工…… 给我留言 地区:海南-海南 回答:(5)
咨询人已将《行政抗诉申请书》成功邮寄送达最高检。现附上《行政抗诉申请书》,恳请在线律师审阅,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利于咨询人在最高检受理并立案后协助最高检做好抗诉工作。谢谢!
请求事项:
1、依法撤销海X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X行终字第176号《行政判决书》简称(原判决);(2013)X行监字第102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
2、请求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事实和理由:
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公正判决。
1、原判决确实超二审审限结案。申请人于2013年6月18日提起上诉,原判决法院于2013年6月19日签收(以全球邮政特快专递单:1074293875501号为凭)。申请人于2013年11月9日签收(2013)X行终字第176号《行政判决书》以《送达回证》为凭,历时148日。明显违反《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二审审理期限】60日内规定。尽管(2013)X行监字第102《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在未适用法律条文的情况下认定“二审并不存在超期限审理的情形”。 但是既然上述羁束性法律明确规定【二审审理期限】60日内。那么不管二审何时立案结案都不应超过60日。该院审监一庭办案人员明知原判决历时148日才作出,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还说“二审并不存在超期限审理的情形” 岂不是强词夺理。
2、依法应当开庭审理而未经开庭即作出判决。原判决明知该案一审时被申请人未提供《行政答辩状》及证据材料,两次开庭审理均缺席仍被一审法院拖延150日后判决其胜诉。虽然被申请人历时143日签发X府复决字[2012]18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由行政不作为转变成行政作为,但因被申请人在复议过程补充《第三人买房换地协议》且涉嫌伪证(第185号文第3页经查部分就是证据)作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而引发更大的纠纷,迫使申请人提起上诉。二审时被申请人也未提供《行政答辩状》及证据材料。显然案件事实不清楚,二审应当开庭审理让申请人知道《第三人买房换地协议》是怎么炮制出来的?并反驳被申请人在复议过程中补充证据这一违法行政行为。二审未开庭即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申请人连当着被申请人的面质证的机会都没有,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据。尤其是该院审监一庭在二审审判人员询问申请人为什么不申请撤诉时申请人说明因不服被申请人在复议过程补充《第三人买房换地协议》且涉嫌伪证作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而坚持上诉的情况下签发(2013)X行监字第102《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以二审中审判人员对申请人及被申请人分别进行询问,二审审判人员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为理由,认定二审未开庭审理并无不当,最终撕裂省内法律的最后底线,让被申请人违法的行政行为消遥法外,连申请人为了弄清《第三人买房换地协议》的真假于2013年12月6日(星期五)22时向中共海X省纪委信访室 海X省监察厅举报中心  举报复议案件承办人陈X( 信息提交成功,查询密码是856x1d75yF8e6044)至今无果。令申请人寒心。
3、原判决故意避开上诉请求,喧宾夺主。申请人在上诉状中载明上诉请求:依法改判,确认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主要理由是被申请人在复议过程中补充《第三人买房换地协议》且涉嫌伪证作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请求法院作出确认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原判决明知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并不包含《第三人买房换地协议》,却故意在复议过程中加入了此证据,则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项(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法,申请人的上诉诉求应得到二审法院的支持。然而,二审审判人员故意避开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的审查,仅凭被申请人辩称认为本案的处理不适用该条款(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而认定被申请了已从行政不作为转变为行政作为的表面现象而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终通过喧宾夺主的手段将寻求司法救济的申请人拒之门外。申请人不服,依法申请再审,谁料,省高院签发的(2013)X行监字第102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仅凭在复查听证中,你明确表示你上诉请求中的“原具体行政行为” 是指琼X市人民政府颁发海集用(93)字第42号《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行为这一理由支持原判决,最终酿成省内最大的行政审判错案,连省检察院都无权抗诉,迫使申请人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由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改判原具体行政行为 即琼X市人民政府颁发海集用(93)字第42号《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行为违法。
综上,申请人认为,申请人因对《海土环资回报[2012]97号《琼X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关于黄某昌上访信件办理结果的回报》中附四份证据不服(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按其告知的复议申请权向省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应审查原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审查的证据应以《海土环资回报[2012]97号《琼X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关于黄某昌上访信件办理结果的回报》中附四份证据为准。既然海土环资回报[2012]97号《琼X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关于黄某昌上访信件办理结果的回报》中附四份证据无法证明原具体行政行为(指琼X市人民政府颁发海集用(93)字第42号《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行为)合法就应认定违法。然而,被申请人竟然在复议过程补充《第三人买房换地协议》且涉嫌伪证。原判决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的规定故意避开有关认定原行政行为违法的上诉请求,以被申请人已从行政不作为转为行政作为为理由驳回上诉,间接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另外,原判决第4页提及申请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已另案提起行政诉讼问题。的确申请人于2012年2月27日已提起行政诉讼但海X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3月14日立案(2013)海南一中行初字第62号后至今超过一年尚未开庭审理,申请人向海X一中院陈院长,省高院董院长投诉均未果。无家可归的申请人迫不得已,于2014年3月4日已向中纪委监察部举报网站举报其行政庭长吴某敏,海X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尽管海X省高级人民法院声明请于10个工作日后,登录“举报查询”栏目,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名:惠琼SQR工作室,密码:150486]查询相关信件的办理状况。但至今仍无相关信件的办理状况回复。即使该案权力寻租得逞后超一审审限开庭审理。被告琼X市人民政府也会以生效判决(即本案原判决)未认定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为理由主张颁发海集用(93)字第42号《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行为合法而受原、终审法院支持,申请人因“惠X楼”被共有人之一的亲伯母(申请人父亲的大嫂)的国内委托代理人林X仗着丈夫(三X市副市长朱X山)的势力与琼X市长X镇政府联手将申请人“惠X楼” 四楼一房间的生活必需品搬运到镇政府存放被逼提起几宗行政诉讼均遭遇行政司法联手置申请人于绝境。目前曾经有两份(2013)X行监字第53号及77号海X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书》因故意以原审未对涉案土地权属争议进行审理,原判决中“位于琼X市长坡镇中心老街的惠X楼的产权属于文莱华侨林某花” 的认定,是根据当时涉案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在行政管理机关的登记情况作出的表述,并无不当。为理由维持原判决中“位于琼X市长X镇中心老街的惠X楼的产权属于文莱华侨林秀花” 的认定。而被申请人以法院未对涉案证据审查(质证)就釆信作为法院裁判的根据明显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据。”且第三人林X花经黑手染指,办理“惠X楼” 四层房屋的产权登记,涉嫌琼X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掌管公章之人在存在四个漏洞的42号土地证中偷盖公章办理,证号为海房权证海字第4905号《房产证》,属于罪证已被琼X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于2014年1月12日及1月18日分别向海X省人民检察院申请抭诉,于2014年1月24日应该院要求补正有关证据材料后予以立案,(以全球邮政专递单:1074203919601号;1074203917901号;1074203914801号;1092960090706号为凭)。特此,申请人依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五条(一) 、(二); 第九条(一) ;第十二条(三);第三十七条( 九)之规定,请求贵院依法抗诉!
此致
最高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黄某昌
                  惠琼S刺激Q心智R反应工作室
附:行政再审申请(三)证据目录
序号 证据名称 证据内容 证据种类
1 全球邮政特快专递单:E V062628025 C S号及[2012]18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回证 证明a、2012年10月19日申请人补充邮寄《行政复议申请书》。b、复议申请人于2013年2月16日签收[2012]18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历时143日。 书证复印件


2 (2013)海X一中行初字第31号行《政判决书》及《送达回证 证明上诉人于2013年6月5日签收第31号行《政判决书》一审历时151日才作出判决。 书证复印件
3 (2013)X行终字第176号《行政判决书》及《送达回证》 证明上诉人于2013年11月9日签收二审法院历时148日才作出判决。 书证复印件
4 2012年8月20日(海土环资回报[2012]97号《琼X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关于黄某昌上访信件办理结果的回报》 证明申请人因对《海土环资回报[2012]97号《琼X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关于黄某昌上访信件办理结果的回报》中附四份证据不服(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按其告知的复议申请权向省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应审查原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审查的证据应以《海土环资回报[2012]97号《琼X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关于黄某昌上访信件办理结果的回报》中附四份证据为准。
证据一':42号土地证,来源于琼X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档案该证有四个漏洞1、林某花宗地图未盖章。2、座落长X镇,未见街道名称。3、未见填证机关签名盖章。4、未见琼X市人民政府盖章。
证据二《证明书》:长X镇政府1993年出具的证明土地权属“惠X楼” 及北至黄某昌宅。
证据三《地籍调查表》证明地籍调查结果。经办人黄X代替文莱国籍的第三人假冒集体土地使用者身份在《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指界人栏;本宗地栏签名,既作伪证明骗取被告划拔长西居民符某民的宅基地给第三人,重复颁证,引发争议,又要求原告作为“惠X楼” 北至权利人指界签名时耍欺诈手段,明里出示长X镇人民政府的《证明书》,证明颁证主体是“惠X楼”。 和一张本宗地指界人和签章栏均空白的《地籍调查表》让原告在邻宗地栏签名后暗中代替第三人在本宗地栏签名。造成原告1993年就知道颁证主体是第三人的假象,企图切断原告维权之路,阴险!
证据四《土地登记申请表》证明林某花(外国人)冒充长西村民小组成员申请政府划拨宅基地 书证复印件
5 (2013)琼行监字第102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证明a、申请再审被驳回。b、2013年12月27日签收。 书证复印件
6 行政抗诉申请书(一)及邮寄凭证全球邮政专递单:1074203919601号 证明申请人因不服法院未对涉案证据审查(质证)就釆信作为法院裁判的根据于2014年1月12日向海X省人民检察院申请抭诉, 书证复印件
7 行政抗诉申请书(二)及邮寄凭证1074203917901号 证明申请人因不服法院未对涉案证据审查(质证)就釆信作为法院裁判的根据及市政府08号复议决定遗漏申请人请求于2014年1月18日向海X省人民检察院申请抭诉, 书证复印件
8 邮寄抗诉申请材料凭证1092960090706号 证明申请人于2014年1月24日应省检察院要求补正有关证据材料后予以立案抗诉,
9 邮寄《控告人意见书》凭证1092960090706号 第三人林某花经黑手染指,办理“惠X楼” 四层房屋的产权登记,涉嫌国土局掌管公章之人在存在四个漏洞的42号土地证中偷盖公章办理,证号为海房权证海字第4905号《房产证》,属于罪证已被琼X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书证复印件
相关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状)或者执行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收到自诉人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的,经审查认为符合自诉案件受理条件的应当在十五日内立案。
  改变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应当在收到案卷材料后的三日内立案。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第一审人民法院移送的上(抗)诉材料及案卷材料后的五日内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据。
第二款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
第五十条 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

    原告或者第三人对改变后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

    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判决;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起诉被告不作为,在诉讼中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的,参照上述规定处理。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
第五条  不服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申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
(一)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二)有具体的申诉理由和请求。
第九条  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分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不服同级或者下一级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处理;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立案:
(三)原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提出抗诉:
 (九)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问题补充:
咨询人邮寄《行政抗诉申请书》日期为2014年3月31日,高检院签收日期为2014年4月4日,以全球邮政特快专递单:1092960094106号为凭。
当律师们提及委托代理诉讼一事,咨询人靠每月4000元左右的退休金维持生活,的确无钱付代理费。咨询人是任教38年退休的生化专业任教中学生物科的教师。因撰写 如何使学生从“学会”向“会学”转变的教学论文,于2001年荣获海X省教育厅教学论文“三等奖”后创设“集信息”论及“控制论”于一身的S刺激Q心智R反应工作室,研究学以致用教学法并率先用电子教案教学,于2010年被文X市政府评为“优秀教师” 而返聘继续任教。但因故乡琼X市长X镇政府违法占用咨询人240平方米土地另卖他人,且抄了“惠琼楼”咨询人的家,导致咨询人无家可归,被逼辞职,恶补法律知识,加入本人专业知识,借助法律110咨询平台以较少的钱,解决一些法律方面疑难问题,坚持就是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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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4月05日 14时31分
1、请求事项不妥;应该是;请求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海X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X行终字第176号《行政判决书》和***市中级法院的一审《行政判决书》,提起抗诉;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此案,撤销“海X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X行终字第176号《行政判决书》和***市中级法院的一审《行政判决书》书;,认定被申请人的行政行为违法或者发回重审。2、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最高检察院才可能抗诉的”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3、最高人民检察院应该不会因为审限问题提起抗诉的;而且你们的理由也不充分;实践中没有审限是按照上诉(或者起诉)法院接受的日期和当事人收取法律文书的日期为准的;一般都是按照案件分配到审判员后开始计算到审批委员会通过判决内容之日止,计算审限的。4、你们的事实与理由主要应该是“(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在这方面详细阐述;5、还应该在事实与理由中”阐明案件是基本事实(当然是你认为正确的基本事实);6、只要抓住法律规定是有证据证明的一项规定,就有可能提起抗诉的;7、通过最高检抗诉最好是到北京面谈提交,邮寄受理的希望不大大的;8、也可以通过省高检的“民行处”提交抗诉申请书的;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追问:

徐律师:
您好!感谢您又一次针对咨询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爱因斯坦说过发现问题比解决问题重要。借您慧眼发现上述《行政抗诉申请书》存在的不妥之处。咨询人将釆纳您的意见等待高检院通知补正的时候予以补充,以利于高检院解决问题。另外咨询人打算撰写一份《行政申诉状》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妥否?《行政申诉状》请求事项?

回答:

1、现在不在称呼“申诉状”而是“再审申请书”;2、如果你们“(2013)X行监字第102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是省高院的,说明你们是对“海X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X行终字第176号《行政判决书》”不服“申请再审,被驳回的,根据最高院解释的规定“ 再审申请被裁定驳回后,申请再审人以相同理由再次申请再审的,不作为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处理。
申请再审人不服驳回其再审申请的裁定,向作出驳回裁定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的,不作为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处理。 所以我认为就不能以相同的理由在向最高院申请再审了(如果有不同的事实和理由 可以的);但是可以、只能作为“信访、申诉”案件向最高院反映了; 。

追问:

徐律师;您好!1、针对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一事幸亏向您咨询,不然的话咨询人又将做一个件徒劳无功之事。咨询人恳请问您告知最高院解释的名称好像吗?以利用于咨询人登陆法律图书馆下载该条司法解释备用。2、在该案不能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的情况下申诉抭诉苦是唯一法定维权之路,咨询人根据您是上述4、你们的事实与理由主要应该是“(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在这方面详细阐述;5、还应该在事实与理由中”阐明案件是基本事实(当然是你认为正确的基本事实)主动向最高检补正妥为否?3、我有几位朋友托我帮他找律师付费咨询或代笔非诉讼或诉讼文书,您意下如何?通过加我为您好友然后通过QQ对话,传送证据材料及您的我回复。通过我的网银支付咨询或代书费用行吗?我的QQ:2540583430@qq.com

回答:

1、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法发〔2009〕26号31条;2、可以向最高检补充‘申请抗诉的事实与理由”。3、愿意为你和你的朋友服务;我的pp号是510422714,昵称;雪松。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徐律师:
    您好!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4-04 23:05
建议具体委托律师,律师不仅要看申请书,还要了解案件有关的材料,才能有针对性的意见,另起码一点没有做到简洁明了,最好附 有关材料,
回复时间: 2014-04-05 00:02
邮寄送达最高检的《行政抗诉申请书》是没有不妥之处
回复时间: 2014-04-05 07:12
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4-04-05 12:34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评论者:张宏权110 给我留言
时间:2015-06-26 13:00
不服咸丰县政府土地确权行政决定,申请人对国土资源局初始变更表,创改申请人的姓氏和编造本人的身份证号码,下一歩找谁哪一级才能得到正确答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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