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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的机动车驾驶执照,是不是就是杀人的免死牌?

江西-宜春 10-24 19:43  悬赏 0  发布者:584867…… 给我留言  回答:(1)
自古以来,“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仪之事,可如今,越来越多的事实表明,在中国,“欠债还钱”的人文道德尚仍毫无疑问地被人们所遵循,但“杀人可以不偿命、甚至不伏法”的道义伦理,已经被推翻。
10月16日20时30分,就在“我爸是李刚”这句旷世豪言叫嚣前1小时,千里之外的江西丰城矿务局,两位父亲被一辆横冲直撞的别克小车葬送了性命――犯罪嫌疑人肖声亮晚餐醉酒后,驾驶粤S/86L87车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行至丰矿建设大道上塘镇政府大门口时,将行人席柳根、杨新辉撞飞,又连续撞上杨金平驾驶的赣C/S7885、张冬云驾驶的赣A/R0791、涂海辉驾驶的赣C/T6619等三辆在路边等客的面包车,为躲避罪责,肖声亮非但没有停车查看事故状态,反而强行倒车掉头,狂飙2公里至桃源酒店门口,又与张书荣驾驶的赣C/835N5两轮摩托车相撞。泯灭人性、罪孽深重的肖声亮此时仍无悔改之意,再次驾车狂奔,终因水箱被撞坏漏水无法行驶,被迫在丰矿电厂附近弃车逃跑。
17日凌晨1时30分,行人席柳根因抢救无效死亡;行人杨新辉,张书荣目前病情危重,正在抢救之中……
归案后,肖声亮及其家属非但对死者家属不闻不问,!
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只要是醉酒,撞死多少个人都不能判处死刑?!换个角度考问我们的法律:酒后的机动车驾驶执照,是不是就是杀人的免死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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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0-24 20:12
你好!
   你说的是事实,可以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他。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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