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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延期交房,合同为约定违约金事宜,能不能起诉,违约金按什么比例?

河北-廊坊 04-06 19:09  悬赏 0  发布者:200125…… 给我留言  回答:(3)
开发商延期交房,合同为约定违约金事宜,能不能起诉,违约金按什么比例?
约定2013年十月一日交房,实际交房在201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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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4-06 20:01
这是可以按照损失承担的
回复时间: 2014-04-06 22:30
可以诉讼解决,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回复时间: 2014-04-06 20:11
可以起诉的。违约金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我的补充: 2014-04-06 20:13
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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