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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互联网网络管理条例

陕西-西安 10-25 12:00  悬赏 15  发布者:RIF7512 回答:(2)
律师您好!我叫常乐,是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的一名在校学生,我跟西安交通大学一名在校生私底下有点矛盾,结果他就在人人网上公开地指名道姓的辱骂我和我朋友,骂的非常难听。事发后我向西安交通大学学生处反映了这事,他们答应给我回复,可是都已经五天过去了,那边一点消息也没有,我在打电话过去他们又是不同的人接电话,又说这事他们管不着。我想请律师您指点一下,他这种行为是否已经构成违法,我该用何种方法去举报他。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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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0-25 12:48
试着报警并提交证据。
回复时间: 2010-10-26 09:28
    对方已构成侵权,你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同时你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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