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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以颁证证据不足撤销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该怎么解决?

吉林 04-09 15:38  悬赏 25  发布者:frogta…… 给我留言  回答:(3)
2013年3月,因同村村民以未经批准的建房申请为依据,强行在我承包地上施工(我自1984年、1998年、2010年均为此地的承包经营权人)。我提出民事诉讼请求法院进行维权,在开庭过程中得知对方向巫山县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要求吊销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法院一审判决以巫山县人民政府2010年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行政行为属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为由撤销。2013年7月我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3年11月29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一审判决程序违法导致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发回重审。2014年1月23日巫山县人民法院的重审判决以颁证的主要证据不足而撤销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向县人民政府请求处理,政府却不给予解决。
请问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否合法,如果如法院判决所述的因颁证的证据不足而将我的土地证撤销,我该怎么解决?
     附:此土地1984年、1998年均为我父亲的承包地,2005年由于修建巫建公路征用了我的一部分土地,根据《巫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巫山湖北恩施公路巫山段工程征(转)用的请示》及相关文件精神,修建公路时没占用的及没占用完的土地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社调整承包土地,经社员同意,抱龙镇政府出示《抱龙镇政府关于巫建路建设占地主要几个问题的规定》中明确提出:多征少占的土地,原征用的土地是谁的,其使用权属不变,未占的土地归原户管理使用。2010年巫山县政府在对1998年土地完善工作中将全县所有征用后没用完的土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再一次颁证给原承包经营户。我们因家庭分家,2010年此块土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确权到我名下。村民陈某与我相邻的在巫建路修建中没占用完的剩余土地,在2010年土地再一次确权前分两次全部卖给了他人。
问题补充:
因为初次接触这个平台,不知道哪里可以传附件,法院判决书及部分材料都有电子版。如能给出可行的解决方案,可将此问题追加为VIP问题或进行委托。请各位大能帮忙解决!!!
联系方式QQ:78459649
加QQ请注明来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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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4-09 16:14
如对一审判决不服则需要在法定时限内上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4-09 15:42
你好,如果对一审不服,可以尽快提起上诉。
回复时间: 2014-04-09 15:51
你好,对于一审不服的话,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追问:

已经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但法院认为上诉可行性不高,请问怎么切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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