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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了,一直无法厉害我现在不知道该走那个部门,请求大家给我指条门路!谢谢

河北-廊坊 04-10 07:21  悬赏 0  发布者:dd124x…… 给我留言  回答:(0)
控告人:马哈比力,男现年46,回族,农民,家住甘肃省临夏县马集镇多木寺村一社,系个体商户联系电话15682790213。
     被控告人:拉萨市公安局
     控告人请求:
     1、责成拉萨市公安局立案查处马西麦等人的反罪行为:
     2、请求查处拉萨市公安局相关人员失职、渎职的违法违纪行为
事实与理由:
       控告人一直在拉萨等地做虫草生意,2008年3月,控告人与当时生意上的合伙人马西麦(现年35岁,家住甘肃省临夏县马集镇马家台子社)将一批价值350余万元的虫草给在拉萨做虫草生意的管军、吴秀娟,当时管军支付了30万元的虫草款,其余的款项没有支付,对此吴秀娟也予以了证实。2008年4月21日晚,管军不明原因因的坠河死亡,拉萨市公安局刑警队对管军死因进行了调查,但在未查清死因的情况下,拉萨市公安局刑警队技术情报中心只出具了管军的死亡证明。管军死亡后,吴秀娟携款外逃,致使320余万元的款项无法追回,控告人和马西麦对外承担的责任达160万元之巨,对此作为为生意上的合伙人马西麦不但不承担偿还责任,反而与他人共谋,合伙抢劫,敲诈控告人的财产。
       2008年6月14日,控告人在拉萨市宾馆与生意上有往来的马比俩力,马海麦提等人算账时,马西麦伙同马洒力(现年46岁,家住甘肃省临夏县马集镇多木寺村)、马尕二哥(现年44岁,家住甘肃省临夏县刁祁乡大沟村)、马由苏夫(现年58岁,家住甘肃省临夏县马集镇多木寺村)、马尕录(甘肃省临夏县马集镇马家台子社)等六、七人,从西藏山南地区开车到拉萨,从拉萨市电力宾馆将控告人暴力劫持到拉萨市江苏路安泰家园322号控告人租住的房间内,并手持斧头、刀子等凶器,辱骂,殴打控告人,迫于马西麦等人穷凶极恶的行为,控告人只能任其摆布,马西麦从控告人身上夺走保险柜钥匙,从保险柜内抢走了13.7万元现金和一两虫草,马西麦岳父强走了控告人一辆价值5000余元,三菱摩托车。同时用刀,斧相加于控告人胸前脑后,由与马洒力写了一份欠条后,威胁控告人写了60万元的欠条,并让控告人在欠条上按了手印。当天控告人被马西麦等人非法拘禁达五、六个小时。期间马西麦多次用刀捅控告人,因控告人躲闪而没有受伤。马西麦等人将控告人财物洗劫一空,拿着欠条扬长而去。之后马西麦等人还多次打电话威胁控告人,用强迫书写的欠条进行敲诈,并以欠条抢走了控告人的位于临夏马集镇多木寺村十亩土地。2010年7月控告人到拉萨市公安局要求查处马西麦等人的犯罪行为,期间因调查其他案件的需要,控告人被西藏山南地区乃东县刑警队带到乃县公安局咨询有关情况。询问完后,控告人劫持到乃东县错那招待所非法拘禁了一天两夜,期间马西麦等人对控告人进了暴力殴打。因强势严重,被马西麦等人送到山南人民医院进行治疗,之后又把控告人带到拉萨市德庆县,在凌晨两点给控告人之子马么二力打电话,让控告人儿子拿四万元钱来领人。无奈之下,控告人儿子马么二力叫上朋友马哈克一起给马西麦人手上领回了。事后控告人之子马么二力到拉萨市公安局以及乃东县公安局报案,但均未得到受理。马西麦作为控告人的生意合伙人。理应对生意上产生的债务承担清偿债务,但马西麦等人无视国法,用暴力手段抢劫控告人巨额财产,并强迫控告人写欠条进敲诈勒索,同时限制控告人的人身自由,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构成抢劫最,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
        案发后,控告人多次到拉萨市公安局报案,要查处马西麦等人的犯罪行为,但拉萨市公安局推卸扯皮,与马西麦等人串通一气,压案不查,在控告人提供了马西麦等人详细情况后,竟然以证据不足为由坚决不予立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对公民的报案,控告人公安机关应该及时受理,并进行初查,但拉萨市公安局对控告人的报案置之不理,在未调查取证的情况下,想当然的就以证据不足为由对控告人的报案不予立案,包庇纵容马西麦等人的犯罪行为,至今马西麦等人仍然逍遥法外,控告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投诉无门,现只得向相关部门反映,请求相关部门责成拉萨市公安局对马西麦等人的犯罪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同时追究拉萨市公安局相关人员的犯罪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同时追究拉萨市公安局相关人员充当犯罪分子保护伞,失职、渎职的违法、违纪行为。
              此   致


                                      控告人:马哈比力
                           二0一四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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