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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分手后彩礼能否退还

山东-滨州 10-26 22:00  悬赏 20  发布者:tingti……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弟弟去年年底与张娜订婚,当时我们家给了她是15010元(万无一失的意思)的彩礼钱,现在他们两个分手了,是我弟弟提出来的,(我们那有个习俗,如是女方提出分手,那彩礼钱就要退还给男方,如是男方提出分手,那彩礼钱就不用退还了)。我想问问这个彩礼钱我们还能全额要回来吗?如能要回那我们应该通过什么途径索要?如果通过法律追回,那起诉费和请律师的费用大约是多少?
问题补充:
如果我们起诉她,请问是向被告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法院起诉吗?我们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呢?具体应该如何起诉呢?对于这样的案件一般需要多长时间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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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0-26 22:06
法律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可以要回的,律师费与承办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0-10-26 22:10
如果没有登记 那么是应该返还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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