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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最新头部轻伤害鉴定标准

辽宁-锦州 04-14 11:46  悬赏 20  发布者:158416…… 给我留言  回答:(3)
你好,我想咨询下,我父亲去年8月份在工地受到外来多名人员伤害,造成肋骨骨折4根、血气胸两项轻伤害鉴定。而对方带头人也鉴定了头部6.1厘米钝器轻伤害,请问2014年最新头部轻伤害构成标准是否修改为、钝器和锐器都是8厘米才算轻伤害。现在给他重新做鉴定,是否可以使去年原有的轻伤害鉴定失效?我们完全不受到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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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4-14 18:34
应当按新标准执行。
回复时间: 2014-04-14 11:50
以鉴定结果为准
追问:

对方第一次鉴定时间是2013年8 现在案件刚刚交到检察院, 如果现在给他重新做鉴定,是不是按照2014年新法规\以8厘米才算构成轻伤害,是否可以推翻他原有的鉴定?谢谢

回复时间: 2014-04-14 12:11
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追问:

去年2013年8也份的案件至今为了,现在2014年新法规改了钝器也是8厘米才构成轻伤害,现在要求重新做鉴定,原有的6厘米是否作废?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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