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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及法人一起变更职工是否应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天津-东丽区 04-15 15:52  悬赏 0  发布者:孙志浩 给我留言  回答:(9)
您好,我在原单位工作了三十多年,中途企业名称及法人也发生过变更情况,但都与我们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2011年11月企业在隐瞒真实情况下再一次变更名称及法人,现企业至今也未予我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从2013年至今未发我工资,另外现企业与我出具证明的一切印章还是原企业印章。请问:现企业是否存在欺诈违约行为?企业及法人一起变更后职工是否应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如果这一切都属于企业不合理违规行为,我应怎么办?是否要求赔偿?都从哪方面着手?依据什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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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4-15 16:32
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4-15 22:16
原合同继续有效
回复时间: 2014-04-15 15:56
不需要重新签订!
回复时间: 2014-04-15 15:58
建议委托律师进行必要的调查,以明确有关法律主体等,再考虑是否申请劳动仲裁等,
回复时间: 2014-04-15 15:59
你好,可以协商解决的。。。
回复时间: 2014-04-15 16:29
不必重新签订,因为原协议继续有效,新的企业继承前面的债权债务以及接收职工。
回复时间: 2014-04-15 20:19
企业变更名称及法定代表人无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但企业拖欠工资的,你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4-04-16 05:57
工资应该足额发放;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4-16 09:47
原合同继续有效,工资可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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