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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陕西-商洛 04-15 20:26  悬赏 0  发布者:镇安县人 给我留言  回答:(20)
我们家原先是农村三间土房,后来他弟出钱在我老公和他的土地上把三间土房拆了重建三层楼房,我以为是给我们共同建的,建完房后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他们全家开家庭会议,他弟要把属于我们的那份土地和房子10万买过去,,还起草一份转让协议,但是全家包括我老公都签字了,这事我不知道也没在上面签字。10万块钱我一直以为是他弟借我们的,现在他弟说要卖房,我不同意,想分隔这份这共同财产。
问题补充:
1、农村集体土地证是在我们93年结婚后,97年公公把名下的土地转给我老公和他弟弟名下的,应属于我们夫妻共有财产。2、房子是在2005年建在我老公和他弟名下两份土地证上面。3、我们都是非农户口,不属于本地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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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4-16 13:32
1、如果是你们家(你老公和你)的宅基地,你没有同意买卖无效,你不同意他弟不能卖房;你们如果离婚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是你老公和他弟的共同宅基地,你们结婚前就有,属于他们哥俩的共同财产,无须你同意,他们可以买卖的
回复时间: 2014-04-15 20:43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很不好确定产权。首先确认是谁的宅基地证吧,如果是你家的宅基地,房屋就是你家的。否则要通过确认房屋翻盖的出资人来确定房屋产权。至于他们家开家庭会议签署的协议,要看协议内容来确定其效力。
回复时间: 2014-04-15 21:26
1、如果是你们家(你老公和你)的宅基地,你没有同意买卖无效,你不同意他弟不能卖房;你们如果离婚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是你老公和他弟的共同宅基地,你们结婚前就有,属于他们哥俩的共同财产,无须你同意,他们可以买卖的;3、关键是要说清宅基地和房产的性质归属什么时间谁去取得的。
回复时间: 2014-04-15 21:28
你好,你的问题主要涉及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夫或者妻非因日常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一不知道,不同意为由对抗第三人。主要就是看你家属的弟弟有没有证据证明是你们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如果有,那么那份土地转让合同对你就有拘束力,你没法分割这房产,如果你有证据证明这是你家属的单方意思表示,跟你不相干。哪么你就有理由分割你的哪部分房产
回复时间: 2014-04-15 22:38
在法律上房随地走,因此关键看土地使用权是谁的,另还要看现在有没有进行产权登记,在法律上没有登记产权的,房产不可以转让,建议具体委托律师全盘考虑,
回复时间: 2014-04-15 22:54
你好!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首先应的确认该三间农村土房的宅基地使用权人是谁,这是解决该问题的关键;
    2、如果该宅基地使用权证上姓名为你老公,而该宅基地使用权证是你们结婚后办理的,那么你老公一个人签字出售该宅基地上的房屋的行为应当无效,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因此没有征得你的同意而出售该房及宅基地的行为无效;
    3、如果该宅基地使用权证及房屋都是由你老公从你公公婆婆处继承得到的,那么就属于你老公的个人财产,他个人有处分权,出售该房及宅基地的行为有效,你无权干涉;
    4、鉴于这些问题都是家庭纠纷,建议协商处理,如果能够和谐解决该问题,又不会激化矛盾,共同达成共识,那么也不会影响兄弟姐妹以及妯娌关系更好。

    以上是本律师的分析和建议,如果还有疑问,可以电话联系或追加提问,如果本律师的回答对你们有所帮助,建议选择为最佳答案!
追问:

房子是我公公当年退休购买的农村宅基地(在我们结婚之前),当时和村子签一个购买协议有村子里的签字盖章,但不是正式的土地证,93年我们结婚,97年国家政策检查公公名下土地面积超标,才过户到我老公和他弟弟的头上,这次才是颁发国家正式的绿皮土地证。问题:如何确认是我老公继承的,需要提供什么这证明,如果他们拿不出证明,是不是不属于继承。

回答:

电话当中已经说清楚,请多听听其他律师的意见,这是我的分析和建议。

回复时间: 2014-04-15 22:58
你好  首先要先确权 然后再主张权利 ,建议详细陈述案件 以便更好的回答您
回复时间: 2014-04-15 23:09
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需要看公公当初对土地如何约定  
 只要没有说给你老公个人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可以要求分割
追问:

房子是我公公当年退休购买的农村宅基地(在我们结婚之前),当时和村子签一个购买协议有村子里的签字盖章,但不是正式的土地证,93年我们结婚,97年国家政策检查公公名下土地面积超标,才过户到我老公和他弟弟的头上,这次才是颁发国家正式的绿皮土地证。问题:如何确认是我老公继承的,需要提供什么这证明,如果他们拿不出证明,是不是不属于继承。(我老公弟在购买我老公名下土地签的协议中提到,这地体是我公公当年买的,后来转到我老公和他弟弟名下,当时除了我全家都签字了,这能认为是继承吗?

回复时间: 2014-04-15 23:11
如果原先农村的三间土房是你公公名下的财产,97年你公公把名下土地及三间土房转给你老公兄弟俩,重建的三层楼房属于你老公兄弟俩的共有财产,你老公自愿将其共有份额转让给弟弟并已收取了10万元价款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你无权主张分割这三间新楼房。
回复时间: 2014-04-16 06:39
属于共同财产,处分应该取得你的同意或认可。
回复时间: 2014-04-16 07:02
你无权主张分割这三间新楼房。
回复时间: 2014-04-16 08:51
需要先确认宅基地证上登记的使用权人是谁,如果该房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你卖签字的协议因你不同意无效。
家庭成员之间的财产关系问题,建议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4-16 09:20
你这种情况属于共同共有,你老公单独签字转让无效。
回复时间: 2014-04-16 09:28
您好,局势总的而言对您不利:毕竟您老公已经签署相关协议,他的弟弟有合理理由相信这是你们的共同决定。

建议您从以下方面寻求突破口:

一、若房产并未过户,则房产仍然应当以登记为准,未实际过户的,转让尚未生效;

二、农村土地不能随意流转,即便是宅基地的流转也要经过相关的手续,从您的介绍来看,并没有办理宅基地转让的手续;

三、如果您老或您公是当地农村户口,则您们本就享有在当地享有宅基地的权利,将唯一的一块土地转让给他弟弟,不符合情理。

另外,还想特别提醒您的是,因为房屋是他弟弟出钱建的,您想主张房屋有难度,您只能从地的角度去争取。

以上意见,供您参考。祝愿你们能和平、友好地解决家庭内部矛盾!
回复时间: 2014-04-16 09:31
你好没有经过你的同意,不可以卖的。。。
回复时间: 2014-04-16 09:59
建议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协议,同时要求重新分割共同财产。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4-04-16 13:25
您好!
    你可以主张你老公名下的房地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请求法院撤销买卖合同。
回复时间: 2014-04-16 15:28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作如下回答:
  1、关于房屋是否属于共有财产
  房屋是在您婚后重建,产权登记在您老公和他弟弟名下,根据法律规定登记在您老公名下的房产份额属于你们的夫妻共有财产,登记在您老公弟弟名下的房产属于他的个人财产,与你们夫妻而人无关。
  2、关于房屋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如果您老公与他弟弟在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了房屋转让协议,弟弟明明知道您对您老公的那份房产享有一半的权利,在向您隐瞒的情况下与您老公签订了转让协议,您老公和他弟弟转让房产的行为属于恶意串通,损害您的利益的行为,您老公无权处分您这部分的份额。
  现在要看房产证是否办理变更,如果房产证已经变更至弟弟名下,实践中,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如果房产证已经变更,一般您只能向您老公主张损害赔偿,而不会再将房屋恢复变更至您老公名下。
  并且即使产权证并无变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使您老公在签订转让协议时对房屋没有完全的处分权,根据这一司法解释的规定,您想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也未必会得到支持。
  3、关于您弟弟能否卖房?
  如果现在房本已经变更至您老公弟弟名下,他有权对房屋进行买卖;如果房本仍然在您老公和弟弟名下,由于房屋是三层楼,是无法分割的,属于共同共有,如果房产证对各自的房屋面积有约定,属于按份共同共有,根据法律规定,按份共有人对房屋进行处分需要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可以进行处分。如果您弟弟名下拥有的房屋面积如果占到房屋总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他也是可以对房屋进行买卖的。
  综上所述,家庭矛盾建议协商解决,如果起诉到法院万一败诉,不仅耗时耗力,还影响夫妻感情,影响家庭和谐,不建议您通过诉讼来解决。
  以上回复,如对您有帮助,敬请采纳;如有不解,请及时追问,或来电咨询,韩丽丽律师团队愿为您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回复时间: 2014-04-17 10:56
涉及对你财产的无权处分,可以要求确权。
回复时间: 2014-04-17 20:47
建议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协议,同时要求重新分割共同财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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