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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解约问题

 04-17 10:47  悬赏 0  发布者:不能吃苹果 给我留言 地区:湖南-湖南 回答:(1)
我昨天刚签了沅陵县教育局,说好的是去沅陵一中。但是家里觉得那里不好,离家太远了。想毁约,签订合同的时候说违约金是两万元。然后沅陵一中的老师已经同意我解除约定了,如果教育局要求交违约金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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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4月17日 10时57分
你好,请咨询教育局吧。让其出示要求交违约金的依据。
追问:

我签的合同里面写了,是在双方共同约定的其他违约条款里面:
当事人一方违反和同事,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两万元。
请问这个条款合理吗?是不是属于违法的?

回答:

如果没有人强迫你签,这个合同就是有效的。

追问:

意思是我签了这个合同,那么合同就生效,如果想毁约那就必须支付两万的违约金?有没有协商的余地?我觉得两万的违约金不合理

回答:

具体数额可以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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