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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上海 10-28 23:12  悬赏 20  发布者:NOY2699 回答:(1)
律师您好,我是晚婚晚育,打算从2010-11-01开始休产假,春节3天国假正好在晚育护理假里,所以顺延3天。如果没有这3天顺延的假,我应该是2011-03-01上班,现在加了这3天顺延下来的假,我的上班时间变成2011-03-04. 我想请问的是,这顺延下来的3天假的工资应该由谁给我发?我问过公司人事,她们说公司只会从我上班的那天开始给我发工资(也就是2011-03-04),言下之意就是前面三天顺延假的工资是不发的。社保好像也不会管我的顺延假的工资吧?那我这3天假算起来不都是要扣钱的吗?那这3天的工资到底该谁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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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0-29 09:18
护理假是给晚婚晚育者配偶的,其配偶可以享受3天的晚育护理假,晚育护理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工资由公司照常支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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