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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同事在办公室有轻微的亲昵行为,多次提醒仍然不改,于是手机拍照告诉领导,并没有扩散也没有上传网上,

 04-18 20:20  悬赏 0  发布者:xlzl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7)
男女同事在办公室有轻微的亲昵行为,多次提醒仍然不改,于是手机拍照告诉领导,并没有扩散也没有上传网上,请问侵犯肖像权和隐私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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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4月18日 20时23分
答:没有。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也感谢其他律师,感谢网络让虽然简单但是专业的知识可以及时分享给更多的人……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4-18 20:26
不属于的
回复时间: 2014-04-18 20:33
没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条 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条 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回复时间: 2014-04-18 20:34
不属于的
回复时间: 2014-04-18 20:44
你好,不属于侵权。
回复时间: 2014-04-18 20:57
没有。
回复时间: 2014-04-18 21:09
你好,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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