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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一向独立管理他们自己的现金,父亲死后的存款算共有财产还是独立的财产?4个子女和母亲怎么分配?

 04-24 08:30  悬赏 30  发布者:SimonC…… 给我留言 地区:香港-香港 回答:(29)
父母从来各管各的现金资产。父亲去世前有约800万存款及股票等以及大陆4套房子。母亲自己独立也有大约相等的现金资产。无遗嘱。去世前不久被母亲以治病需要以及避免遗产使用手续繁复为由,让父亲授权在死前把钱转到自己的名下。实际上医疗费都由父亲的公司报销以及亲人赞助,并未用到这800万。父亲去世后母亲不分配这部份的遗产,并称父亲死时因现金经她手协助都转出给她了,称现金遗产为0,子女无份。

父亲去世时间是2004年。家庭成员无祖父母,继承人是母亲,子女4人。无遗嘱,无协议。现金遗产在母亲手上,被母亲花掉大半。大陆房产私自母亲变现了2套,还剩下四套值400-500万。

1.请问这样的解释和子女0分配符合大陆的法律吗?法律这个遗产分配个案上又是怎么定性?
2.请问这样的解释和子女0分配符合香港法律吗?存款大多在香港,父母都有香港身份证。
4.另有近400万房产共4套分别在大陆深圳,福州,惠州,一套是父亲个人名字,另三套是二人共同名字,适用大陆法律还是香港法律?也是没有遗嘱,继承人有母亲和4个子女,分配的方案又应该如何?
问题补充:
感谢各位律师的热心答复,使本人思路开始清晰,先补充资料及问题:

父母是大陆外派香港的干部,在保有大陆身份证的同时,拿香港身份证,并是工作需要有关安全 部门作的安排。办理香港身份证时都用了和大陆不同的名,姓保持一样。

死亡前数月回大陆离休干部病房居住过数月,病情恶化后转香港不久死亡

子女皆由大陆移民香港,整个家庭在大陆皆有过户口记录。

大陆的房产名有一套是用父亲国内身份证的名字,其它三套是用香港身份证上的名字。

继承人全部持有香港身份证,其中一人因给国家带来经济损失刑事官司于大陆监狱服刑。

子女手上只有父亲的香港死亡证明副本。大陆的房产证都掌握在母亲手上,部分子女有影印件但不齐全。

补充问题按编号(虽然漏了问题3)继续:

5.考虑到父母在大陆和香港都有身份证但在香港的存款是以香港的名字存款,但有证据能证明二者为同一人。如果在大陆进行财产总分割官司,是否可以把香港不同名同一人的现金存款纳入总分割计算?如果分割香港的遗产现金部分,大陆的判决结果能在香港执行否?不能执行的话,能否直接让其他继承人在大陆房产份额上补偿体现?

6.父亲2004年死亡时父母二人分别在香港和大陆各银行的存款记录,调档的获得是否因死亡时间久远有难度?目前房产资料在母亲不配合下调档应该也能做到?

7.继承人中子女有一人因刑事官司现在大陆狱中,过3年才能刑满。对遗产总分割及遗产中房产分割的执行是否有障碍?狱中能签文件吗?会否因进行分割而被冻结房产给其它继承人带来不便?

8.因遗产中现金部分被母亲亏空许多,及简化在香港另行现金部份分割的官司麻烦,其他继承人(子女)是否就可以诉求从房产的分割中获得更大的份额并获得法律支持?

9.母亲在父亲死后有给过个别子女70万元装修子女计划赡养母亲的房屋,这种款项当时非以分配遗产名义,于遗产分配是否相关?如何定性?

10.母亲给个别子女30万代炒黄金,并约定子女只能使用代炒获利部份,最后剩7万退场,子女用掉。这部份和遗产相关不?怎么定性这个安排?有无债务关系?

11.父母共同在父亲去世前与子女有过金钱往来,也有过借款,父亲死后于子女债务和债权是否由母亲单独继承?与遗产分配计算相关否?

12.总共6套遗产房中有2套房产因当时无房产证,只有公司合同而被母亲私自安排贱卖。这部分如果纳入分割计算,价值是按现值还是其贱卖价计算?贱卖过程中一子女代办并将全款交给了母亲,其余继承人未参与并事先不知情。

13.如果在大陆进行财产分割官司,获得判决结果并获得分配一般需要多少时间?

14.有律师回答说死前现金转移为赠与,如何防止恶意转移呢?死前现金转移如果没有遗嘱,定性为赠与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以及符合什么法律根据或证据否?

15.父亲生前父母共同借款给子女,父亲去世后母亲对父亲的那一半债权有继承权否?对子女的借款的追讨是否有时效限制?

16.父亲生前10多年前与母亲共同借款给子女,一人出一半一起汇出,后来一直没有要求归还,子女也在父母多生病或行动不便期间尽照顾义务,父亲去世后母亲对父亲的那一半债权有继承权否?对子女的借款的追讨是否有时效限制?需要纳入遗产分配抵扣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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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4月24日 09时40分
你好,以下为案件的初步建议,希望对你有帮助:
1、0分配即违反了香港也违反内地的继承法。二者对于继承的规定是一致的,即800万和6套房子在扣除一半归你母亲后,余下的一半由4子女和母亲平均分配。
2、如果在内地起诉,程序法和实体法均适用内地法律地,分配方案同上。
3、只要证据充分,香港的财产一并计算入内,内地的判决在港执行已无障碍,不需要考虑这个问题;
4、香港的银行客户交易档案材料比内地还长5-10后,保留时间25年,取证由中国最高院或被指定有权的省级法院转交香港高等法院向银行调取证据。
5、服刑与继承无关,二者互不影响,监狱签字的事情由律师完成,财产是否冻结由起诉人来决定。法院不主动采取冻结措施。
6、可以将现金全部判决给母亲,房子归你们几个子女,只要价值相当、公平即可。
7、对于70万的装修,不在诉讼范围内,与继承无关,属于这个房子的所有权人。
8、30万的黄金期货,与继承无关,即使有关,因最后只剩7万,价值很少且用掉,可以考虑放弃。
9、父母子女的借款,先反后继承,或者在继承中直接抵扣。
10、已处分的房子,就好以处分时价值计算。
11、在内地处理涉港案件,因取证、文书送达等程序上的时间影响,没有时间限制,一般在2-3年内处理完毕,但无论在香港还是在内地起诉,时间都一样。
追问:

感谢逐条回答:

父亲生前10多年前父母共同借款给子女,后来一直没有追讨,子女也在父母多生病或行动不便期间尽照顾义务,父亲去世后母亲对父亲的那一半债权有继承权否?对子女的借款的追讨是否有时效限制?需要纳入遗产分配抵扣否?

回答:

你好,如果是借款且没有约定偿还期限,无时效限制,母亲当然有权追偿,因为这属于父母共有债权;追偿回来后另行继承分配就是另一码事。互不冲突

追问:

假如父母合共借了100万,二人分别出50万在其中,父亲死后父亲的那50债权难道还算数?债权由谁继承?

回答:

虽然实体权利可能有所混同,但法律关系还是得搞清楚,首先得把债权搞清楚,谁是债权主体,毫无疑问,在借贷法律关系中,你母亲是目前是唯一合法的债权人,当然,追回后的钱有一半是遗产,由你们五个平均分配 。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4-23 09:45
按照大陆法律,夫妻财产除有约定外,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无约定,把你父亲的财产和你母亲财产统称为夫妻财产,你父亲去世首先要对夫妻财产分割,一半归你母亲,剩余一般由第一顺序继承人你母亲和四个子女继承。现金和房产处分看是否合理合法,不合法可以申请撤销。
追问:

父亲去世多年,分割有无时效限定?2004年的香港银行记录还能调出否?担心银行无保存记录啊。

另外没有过文字约定。未做过遗产名义下的处分。母亲一直强调0遗产,并口头伪造遗嘱。

回答: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两年。银行记录能否查询,是否存在建议你向金融部门咨询更准确,没有遗嘱类财产安排,按大陆法律,属于法定继承,首先是第一顺序人继承,第一顺序人为被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另外口头遗嘱不能随便算数,要符合法律条件和程序,你可以依法主张权利,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回复时间: 2014-04-23 09:47
即使你父母的现金原来由他们各自保管,但你父母的现金、房产等也属于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你父亲去世后,没有遗嘱,他的遗产应该按法定继承分配。也就是你父母所有财产的一半属于你夫妻的遗产,这部分财产由你母亲及你们4个子女平均分配。这个继承应适用大陆法律。
我的补充: 2014-04-23 09:53
房产部分适用大陆法律,现金及其他动产部分适用香港法律。
回复时间: 2014-04-23 09:51
1、不符合,按照中国法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特别约定的,双方各自取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2、香港的法律,应该是夫妻分别财产制度,可能符合香港法律;3、离婚应该适用香港法律,应该按照香港法律财产制度,继承父亲的财产。
追问:

A.夫妻分别财产制度下,只要在夫妻一方名下,就不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B.虽然父母有香港身份证,子女诉求方可以因父母先持有并一直持有大陆身份证,而在大陆进行总分割官司,并按大陆的共有财产定义诉求财产分割吗?
C.香港的法律分配份额怎么规定?母亲与子女间又是否等分的?
D.父母无离婚。

回答:

A、是的;B、子女如果是香港身份,应该在香港继承。C、最好聘请香港律师;D、没有离婚很好。

回复时间: 2014-04-23 09:51
现金、房产等也属于你父母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你父亲去世后,没有遗嘱,他的遗产应该按法定继承共同继承。也就是你父母所有财产的一半属于父亲的遗产,这部分财产由你母亲及你们4个子女平均分配。这个继承应适用大陆法律。
回复时间: 2014-04-23 09:51
你好,按照大陆法律,夫妻一方死亡,对于其个人财产其继承人有权要求继承。虽然生前你父母资金各管各,但未写协议,因此他们所拥有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一半是属于你父亲的。因些,对于这一半的财产,你们4个子女及其母亲是可以要求继承的。这种情况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的
回复时间: 2014-04-23 10:14
可能应适用香港地区法律。
回复时间: 2014-04-23 10:16
夫妻财产除有约定外,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无约定,把你父亲的财产和你母亲财产统称为夫妻财产,你父亲去世首先要对夫妻财产分割,一半归你母亲,剩余一般由第一顺序继承人你母亲和四个子女继承。现金和房产处分看是否合理合法,不合法可以申请撤销。
回复时间: 2014-04-23 10:26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已经发生继承。发生继承部分应由继承人平均分配。
回复时间: 2014-04-23 10:41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查明财产后,依法继承处理,建议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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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4-23 11:05
1、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
2、需要看你父亲死亡时居住地,如居住在大陆的,则适用大陆的法律。但因不动产需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则香港的地产适用香港的法律。
3、按大陆法律(主要是婚姻法、物权法、继承法)规定,婚内夫或妻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去世时,共有财产的一半归逝者,一半归配偶。
遗产的认定是你父亲去世时点认定,在去世以后,你母亲转移、支出遗产的,不影响其他继承人分被支出、转移的遗产。
因无遗嘱,应由你母亲、你四姊妹继承。继承人可协商,不能协商的,一般平分,但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能多分。
追问:

1.死亡前数月在大陆离休干部病房居住过数月,病情恶化后转香港不久死亡
2.父母都是国家干部,一直拥有大陆身份证,是外派到香港,后来统战工作需要拿了香港身份证的。在香港去世的。双重身份,子女作为诉求人,在大陆进行官司的话,可以要求按大陆法律作为分割原则吗?
3.你是说按香港分割原则,死前的现金转移就不算共有财产了?如果按大陆分割原则,参考其他律师回答,不管谁名下,都是共有财产,而共有财产的一半是母亲和子女均分的啊,不对吗?
4.如果说共同生活能多分,那么夫妻一般共同居住时间比与子女长,是否母亲与子女就不是均分的关系了?
5.子女中的一人如果与父母居住较长,但获得父母的支持也最大,并做生意亏蚀掉父母的房子,是否仍然应该多分?

回答:

1、双重身份的,以大陆人对待。
2、按大陆的继承法,可在大陆公证或诉讼解决。
3、按大陆婚姻法,婚内夫或妻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转移掉了也是共同财产。在遗产认定与分割可一并考虑。关于这一点,你可以再回头看看。
至于香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我还真不清楚,您可以问下香港的律师。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是的。
5、能,这里面涉及到产权人生前处分财产与遗产继承两回事。

回复时间: 2014-04-23 11:15
生前属赠与行为 不作为遗产
追问:

什么样的手续和证据能被判定为赠与?

回复时间: 2014-04-23 12:08
你好,根据大陆法律,你父亲的财产不管是自己管理的还是共同管是的,只要你父母没有约定分别财产制,你父母在婚后的财产都属于共同财产,你父母的所有财产在他死后理论上应划出一半归你母亲,另一半可以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所以,根据该法,你父亲的现金及其它动产或在港的不动产部分遗产应适用香港法律继承,大陆不动产部分遗产应适用大陆法律继承。
追问:

1.常居住所法律是否完全无视同时具有两地身份证属地?
2.在大陆进行不动产分割官司时,香港的存款不能纳入该官司的总分割诉求而调整房产分配比例?

回答:

1.这不是无视,是管辖问题,说起来较复杂,这里无法展开;
2.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无权对香港部分财产进行管辖。

回复时间: 2014-04-23 13:01
第一,遗产的分割和继承适用中国内地的法律。
第二,按照内地法律,你父亲去世当时,你父母双方在银行的存款、房产等合法财产都应当属于遗产,由所有继承人来继承。
第三,按照内地法律,你父母的共同财产先分一半给你母亲,另一半作为遗产按照法定继承,由其配偶和子女平均分配,因此,你们每个子女可以继承你你亲财产的五分之一。
第四,遗产在内地,你可以委托内地律师办理。
第五,如果你母亲在你父亲去世前转移财产,情况复杂,需要具体分析。
详情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4-04-23 20:39
你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你父亲的一半的财产是需要你们和你母亲平均分配的。
回复时间: 2014-04-23 21:35
案件相对复杂,涉及2法系,财产分布各地,现实中处理起来比较棘手。
为准确回答你的问题需要了解以下问题:
你父母亲是否还保留中国大陆的户籍?
父母之间是否有明确的财产约定?
现金存储的银行是哪里?
你母亲现在在国内吗?
兄弟姊妹几人对遗产的态度?
父亲去世时是在哪里?
2004年去世,子女手上是否有死亡证明等材料?

私密留言,问题发布者选择最佳答案或关闭本贴后可见。
追问:

1.父母亲都是外派干部,后离休,都保留大陆户籍并领取离休工资的。
2.父母没有文字财产约定,也没有遗嘱。
3.现金存储银行主要在香港。
4.母亲现在香港常住,有时候回大陆旅游访友。
5.子女中三人坚持公平分配,要求得到自己的份额,一人牢中因接受过母亲帮助而主要听母亲的安排。
6.父亲去世时候在香港,去世前在大陆疗养院住过几个月。
7.手头有死亡证明影印件和深圳永久墓园文件材料,香港报纸死亡登报。

回答:

经过补充问题,案件再次显示复杂。要把你的问题回答清楚需要充分的研究。
现在把涉外继承的基本原则告知你:
 1、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
 2、不动产继承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3、我国与外国订有条约、协定,对涉外继承的准据法有不同规定的,按条约、协定办理。
4、涉外无人承受遗产的处理。在我国境内死亡的外国人,遗留在我国境内的财产如果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依照我国法律处理,两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以上的原则,你父亲在大陆的房产因为是不动产,所以适用中国的继承法。而不论他是用哪一个身份登记的。

接下来告知你涉外相关的法律:
《继承法》
第三十六条 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照条约、协定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63.涉外继承,遗产为动产的,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即适用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国家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四十九条 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诉讼考虑时间成本等因素,可以现在仅就不动产房产提起诉讼。
对于父母给子女的钱,定性是赠与还是借贷还有争议,且父母从未主张,所以可以不做债权处理。
因为没有遗嘱,现金也不能当然的作为赠与。所以还是应该为你父亲的遗产。
在大陆诉讼需要的时间简易程序应该是3个月,涉外因素在,适用普通程序,需要6个月。以上只是法律规定,如果案件特别,法院是可以延长审理期限的。




回复时间: 2014-04-23 21:51
你好!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根据现行的中国大陆的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获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去世,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只要有继承权的人都能够依法分享应当继承的份额;
    而且根据中国大陆法及冲突法的规定,关于继承或者财产分割,动产适用该居住地法,而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规定;
    2、香港《无遗嘱者遗产条例》规定,继承顺序如下:第一顺序:子女及其后嗣,因此只要有财产的情况下,一方死亡后的遗产分配也应当按照第1的规定予以办理,但是具体不太清楚香港的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再有你父母亲是否有夫妻财产约定的协议书等,这都是影响继承的执行;
    3、按照中国大陆的法律规定和冲突法的规定,你父亲在大陆的4套房产的继承,应当按照中国大陆的婚姻继承法的规定予以办理,即——这4套房产不管是登记在你父亲一人名下,还是登记在二人共同姓名,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先分出一半属于你母亲的财产,另一半才作为你父亲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你母亲与你的兄弟姐妹共同继承)予以办理;
回复时间: 2014-04-24 09:13
夫妻财产除有约定外,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回复时间: 2014-04-24 09:22
你好,按照大陆法律,夫妻一方死亡,对于其个人财产其继承人有权要求继承。虽然生前你父母资金各管各,但未写协议,因此他们所拥有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一半是属于你父亲的。因些,对于这一半的财产,你们4个子女及其母亲是可以要求继承的。
回复时间: 2014-04-24 09:29
关于现金部分,属于赠与行为,不能作为遗产分配。关于房产,可以作为遗产进行分配。首先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一半归母亲。剩下一半作为父亲遗产分为五份。四个子女和母亲共同平均分割。这是大陆法律的原则。
我的补充: 2014-04-24 10:16
提供一个香港律师给到你咨询香港法律问题。简汝谦(Ronald)电话号码是(852)3515 8388或3515 8343
追问:

有人说,在死亡一定时限内的财产转移,在香港法律都不能不算遗产。不知道香港法律怎么定?

死前现金转移如果没有遗嘱,定性为赠与需要什么法律根据或证据否?

回答:

关于香港法律部分,建议你咨询香港律师。赠与不需要书面证据,但是遗嘱需要。因此在没有书面证据的情况下应当推定为赠与。另外所以遗嘱生效时间应该是死亡,死前对财产的转移不应该视为遗嘱,因为没有死亡没有生效。如果你想推翻你母亲占有现金的合理性,势必影响与母亲的关系。你母亲过世后,如果没有遗嘱,财产也是你们子女的。因此,就我个人的态度和观念而言,无需严格计较。当然每个家庭的情况不同,所以上述言论无需在意。

追问:

我们子女反对母亲独占现金财产转移,因为:
1.母亲没有留下家产的打算,不和小孩共住互相照应,却租很贵的楼住月租金18000至40000多每月。最尽钱紧了才降至13000多。而孩子们的房子却空着,而且房贷的负担都不轻。钱送给了外人。

2.孩子们金融危机需要资金的时候,母亲坐拥遗产视若无睹,不亲。

3.母亲让父亲转移现金的时候,父亲的神智是不清的,身体是虚弱的,子女未被告知。

4.母亲的零遗产的观念和私心已经是不公正的,伤了亲人的心,关系已经受影响。按84岁母亲花钱和非理性理财亏本的速度,母亲并无留遗产的打算。

5.母亲消费无节制,理财缺理性,黄金外汇股票常年失败,如果短期不分割,将来钱花光养老就更缺经济来源。只有子女保存各自被花剩的份额,才更有条件在她亏光花光后赡养她。

回答:

根据目前情况,财产属于母亲,因此她有自由支配的权利。母亲逝世才能儿女才通过继承有财产权利,不能因为你们将来有继承权利为由,妨碍母亲现在自由花费自己的财产的权利。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消费观,每个家庭都有自己的实际情况。清官难度家务事,内部协商解决吧。

回复时间: 2014-04-25 11:10
先析产,共同财产父母亲各一半,就父亲部分你及其它兄弟姐妹和你母亲共同继承。
回复时间: 2014-04-25 12:19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继承适当于继承人死亡时所在地法律,涉及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
回复时间: 2014-04-25 14:33
先由母亲分一半,剩下的一半由母亲和子女平分分割。
回复时间: 2014-04-25 18:53
对财产在大陆的财产的分割,适用大陆法律。
回复时间: 2014-04-25 20:56
按照大陆法律,夫妻财产除有约定外,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无约定,把你父亲的财产和你母亲财产统称为夫妻财产,你父亲去世首先要对夫妻财产分割,一半归你母亲,剩余一般由第一顺序继承人你母亲和四个子女继承。现金和房产处分看是否合理合法,不合法可以申请撤销。
回复时间: 2014-04-26 08:19
这是适用香港法律的
回复时间: 2014-04-27 11:34
1、诉讼时效期间1年或2年?
2、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3、被继承人是否有义务公开名下财产信息?
4、父亲授权在死前把钱转到母亲名下已经确认无误?
追问:

1.时效,大陆和香港的遗产官司诉讼时效分别有什么限制?
2.香港法律回归后是不是按基本法?或参照沿用英国的法律?
3.被继承人---我爸已死亡,其动产全部由我母亲弄到手上。每个账户具体方法不清楚。有的是银行派人来病床前,在父亲几乎无能力言语也不能行动下,非常虚弱下操作的。
4.钱大多数转了,金额接近800万。不排除有母亲未知的账号没操作。

回复时间: 2014-04-27 11:51
你好:遗产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分
回复时间: 2014-04-27 14:06
可以法院起诉要求继承遗产,你父母各自的财产如没有约定所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没有进行分割的情况下,是无法确定份额的,因此你母亲的财产中也有你父亲的份额,你父亲的财产份额也有你母亲的份额。因此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遗产。
如需要委托律师可以电话联系13728621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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