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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正常申请离职公司说规章制度需离职3个月后再发工资合理吗?

 04-23 21:31  悬赏 0  发布者:chenqi……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深圳 回答:(5)
您好!我想咨询下我在深圳某公司工作一年,3月份提出辞职,3月份是全勤。4月份上了3天班就一直请假到21号,22号来公司交接再办理离职。本应该于4月10号发我3月份工资的,但是到现在一直未发,说我4月份才上几天班,公司制度规定接触过产品的员工工资需离职2个月后再发。我说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也没注明这一条。况且是我3月份的工资都没发还说要6月份再一起发,我说哪里有公司押员工3个月的工资,如果是押我4月份的工资我没话说。请问公司这样做合理吗?我该怎么争取自己的利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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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4月23日 21时33分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追问:

谢谢!您好!我今天问人力资源我说劳动法没有这样的规定,她说你以为一个公司就没一点这么大的能力处理劳动仲裁吗?请问劳动仲裁需要支付费用吗?

回答:

不需要,。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很好,非常有帮助!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4-23 21:38
不合理的,可以去投诉!
回复时间: 2014-04-23 21:42
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合法,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4-23 21:43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4-23 21:47
那是不合理的,可以去劳动局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结算工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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