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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培训协议,现辞职公司要求全额赔偿

广东-广州 04-24 22:19  悬赏 30  发布者:sw3ets…… 给我留言  回答:(4)
入职时签了份培训协议,服务期限为培训后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我上个月提出辞职,(之后主管叫我不用上班),让我4.24日即今天回去办离职,但公司要求我全额赔偿2000元培训费,我已工作两个月了。今天去劳动局问过说,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二条,我只需要赔未履行工作那部分的违约金。但问题是它的服务期限不明确,说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那服务期限我应该按三个月计,还是更长的服务期限,我如何才能维护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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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4-24 22:40
有专项培训的,所支付违约金以未履行的合同期限应分摊的培训费为限。否则,没有赔偿。
回复时间: 2014-04-24 22:21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

因为它的服务期是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很模糊,那如果我要赔偿,服务期是按三个月计算吗?我是不是只需赔三分一?

回复时间: 2014-04-24 22:37
协商解决,。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

那服务期限是视为三个月吗?该如何协商?

回复时间: 2014-04-24 22:41
答:上岗前的培训,不是需要支付违约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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