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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纠纷

辽宁-营口 04-26 10:17  悬赏 10  发布者:gx6826…… 给我留言  回答:(2)
律师您好: 我们全家四口人1983年同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1)1988年全家迁入某镇村上,这个村按照《土地承包法》规定,属于小城镇,户口仍为农业户口。(2)一审判决认定1988年我们全家“户口农转非”不是事实。我家户口农转非时间是2006年,农转非之后并没有享受到城市居民各项待遇,不属城市居民。因被告村委会侵权时间发生在1993年,而不是2006年我们的户口农转非之后,因此, 我们的户口仍属农业户口,身份仍属农民身份。2、 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规定:“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的政策,同时要抓紧制定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法律法规,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首先。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的时间是1998年而非1993年,1993年厢红旗村村委会小调整不属于第二轮土地承包;其次,村委会进行土地调整,并未告知上诉人,侵害了上诉人承包经营权,属实体侵权,而且程序违法。第三,中央文件明文规定:“第一轮土地承包期满后,土地承包权延长30年”,村委会不执行,违反中央文件。因为上诉人迁入的是小城镇,原承包合同未到期,应当适用上述法律和文件。3、相同情况法院胜诉。与上诉人情况相同并同为村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经法院终审判决胜诉。另案情况与我们相同,出现两种结果相反的判决。同样是原告我们至今都未结案,请律师帮我分析一下,告诉我一下我现在应该怎么做。在这里谢谢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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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4-26 11:02
协商不成可以诉讼的
回复时间: 2014-04-26 23:24
收集证据可以诉讼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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