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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

河北-廊坊 04-26 19:14  悬赏 0  发布者:duzhet…… 给我留言  回答:(0)
老乡
我出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以下是重要详情:
签署了中介的《房屋买卖合同》,各向如下,非必要部分就省略了:
卖方:黎XX
买方:卢X
房屋基本状况:略
总房款:略
签订示范文本买卖合同:为办理交易过户之需,甲乙方同意签署本合同后15日内去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付款方式:乙方应于4月30日之前支付甲方房款(我们是一次付清总房款),支付方式:过户之前。
土地状况:略
交房及尾款:乙方付款15日内甲方交付房屋
交易过户:甲乙双方应于2014年4月30日之前向房产交易中心申办过户和抵押手续。
风险转移:略
税费负担:略
其他:略
定金责任:在甲方收到乙方支付定金后,若甲方违约,则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乙方违约,则已支付定金甲方不予退还。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依据本跳跃主张解除本合同的,均需书面通知对方,并违约方需按总房价款的_____%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备注:此处空白我们是没有谈也没有填写的)。本合同生效后,若有一方不履行,另一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或单方面解约。
签约承诺:本合同签署人均保证有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或收取定金的权利,若无权代理或无权处分,导致本合同无法成立、生效的,该签署人应按本合同滴11条和12条约定向对方承担责任,本条款独立发生法律效力。
约定冲突:若甲乙双方及居间方签署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内容也本合同冲突,一本合同为准。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仅为办理交易过户手续之需,若《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对本合同部分内容变更,以变更后的内容为准;本合同未变更的内容继续有效。
联络地址:略
争议解决:有争议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起诉。
补充约定:无
生效。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
卖方签名:黎XX
买方签名:王XX代卢X

整个过程:
3月25日:买方母亲代表买方和卖方在中介公司签署了中介的《房屋买卖合同》,拿到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就是上面所写的合同),并口头约定定金20000万。买方母亲口头承诺4月14日之前将一次性付全款给卖方。中介在这期间开始处理过户问题。
4月5日:买方到中介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了字,并支付2000元定金,交给了中介,中介给了买方一张定金代收款收据。
4月16日:中介以威胁的口气给买方母亲说再不付钱就要给买方公司和学校打电话,买方母亲担心买方受骚扰,到中介签了一个定金为20000元的欠款单据(买方母亲签名),但是没有付钱。
4月20日:买方因无法凑齐房款,告知对方不能买了。
4月26日,中介和卖方要求买方支付20000元并解约,否则上告法院。

问题:
现在中介压着卖方的房产证,要求卖方和中介一块起诉买方。买方(我)需要支付这20000吗?如果对方起诉了,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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