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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辞职邮件后,发现已怀孕,想撤销公司不同意怎么办?

北京-海淀区 05-06 17:38  悬赏 0  发布者:zscher…… 给我留言  回答:(51)
4月10号发的邮件,内容是正式提交辞职,希望4月22日离职。

单位人力部门当天回复,收到邮件,说会尽快与我面谈,但一直没有回复,仍继续在单位工作。

5月5日发现怀孕,发邮件给公司,表示撤回辞职申请,但随后单位拒绝。期间一直在单位工作。

如果想继续履行合同,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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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06 17:40
你好,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

如果申请劳动仲裁,结果会对我有利吗?

需要提前准备什么资料?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0490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5-06 17:56
需要单位同意,因你已经依法通知单位了。
  • [陕西-西安]
  • 党鹏律师 VIP
  • 电话:18629082664
  • 104432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5-06 21:40
只能和单位协商了
  • [福建-福州]
  • 陈宇律师 VIP
  • 电话:13774573086
  • 1229570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5-06 21:46
主动辞职,有难度,不过再呆下去,也没意义,何苦让自己难受。
回复时间: 2014-05-07 09:53
你可以要求继续上班的,怀孕期间不能辞退。你原来的辞职是因为当时你不知情,单位也没有马上批准。
回复时间: 2014-05-07 10:24
你已发出辞职申请,不能随便撤回。
回复时间: 2014-05-10 22:36
很难维权了除非无证据证明邮件由你所发
回复时间: 2014-05-06 17:45
你可以提起劳动争议解决。
我的补充: 2014-05-06 17:50
个人认为对你不利。因为对于孕妇的保护,是公司在妇女怀孕期间不得解雇怀孕妇女,但是法律不禁止怀孕妇女自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唯一需要考虑的是:通过电子邮件发出的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是否是属于法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书面”形式。
回复时间: 2014-05-06 18:02
可能会被辞退,因为他们有你的辞职报告。
回复时间: 2014-05-06 18:06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5-06 18:10
该案件存在疑难主要是因为你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想续签劳动合同,需要与单位协商。
回复时间: 2014-05-06 18:10
你好,建议和单位协商。
回复时间: 2014-05-06 18:12
如果单位没有批准,你应该马上将怀孕的证据交给单位,表示不辞职了。单位辞退,你就申请劳动仲裁,但是一定要有证据证明,你怀孕了也明确表示不辞职了,才有胜算。
回复时间: 2014-05-06 19:02
协商无果,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5-06 19:15
  解答: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回答如下:
  1、首先,您要确定一下具体的怀孕时间,如果在4月10日发邮件的当天已经怀孕,所以向单位提交辞职申请,是由于您并不知情,是因重大误解提交的辞职申请,这样,您有权申请仲裁委员会撤销,如果仲裁委员会撤销了这份辞职申请,您可以协商与公司恢复劳动关系。
  2、其次,对您不利的是,尽管我们劳动合同法规定孕期内不允许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法律并未禁止员工个人申请离职,即孕期内如果员工个人申请离职,是不可以再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
  3、现在,您应尽快到医院确诊怀孕的具体时间,并且由于单位尚未对您的辞职申请进行审批,您可以向单位提交书面文件,明确表示撤回辞职申请,自己不再离职。
  一般情况下员工发现怀孕后,又要求与公司恢复劳动关系,很难得到支持,但是如果您能确定自己的提交离职申请时确实不知道已经怀孕,并有证据证明,有可能依据重大误解,要求撤销辞职申请,否则,很要求继承履行劳动合同。
  以上回复,如对您有帮助,敬请采纳;如有不解,请及时追问
回复时间: 2014-05-06 19:39
需要与单位协商
回复时间: 2014-05-06 20:48
一、你的情况是提出辞职在前而怀孕的时间在后,即在4月10号提出辞职请求,而在怀孕后至今仍然在单位工作,说明在怀孕期间你和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依然存在。如果此时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即是不合法的。
    二、你以怀孕为由撤回辞职申请,也是不违法的。
    三、如果你想继续履行合同,应当将医院诊断怀孕的书面证据交给用人单位并明确表示撤回辞职申请。假如用人单位坚持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你可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提起劳动仲裁,来主张自己的权益。
回复时间: 2014-05-06 20:54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回复时间: 2014-05-06 20:56
单位无权拒绝,理由有二:
1、你于4月10日发出辞职通知,这属于你请求变更劳动合同的要约,该要约中提出的离职日期是4月22日,所以可知公司对该要约的有效回复期限应在4月22日之前,而公司并未在4月22日之前对你的这一要约作出任何回应,属于以实际行动拒绝了这一要约。
2、即使你请求辞职的要约在4月22日之后仍有效,但你已于5月5日发送邮件表示撤回辞职申请,而且是在单位作出回应之前作出的撤回行为,因此,该辞职通知已经无效。单位再表示拒绝已经属于事后行为了。
此外,你已经怀孕,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条例》规定,女职工除非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规定的情形,不能被辞退。
综上,你可以明确表示,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单位不让你工作,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不好意思,写多了。
回复时间: 2014-05-06 21:19
协商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5-06 21:39
你好!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你在4月10日发邮件提出申请离职,并确定了离职时间,而你单位人力资源部收到邮件并予以回复,证明的申请单位已经收到;
    2、单位没有明确是否同意你在预期辞职,而你又在单位一直上班,视为单位虽然收到你的辞职申请,但是没有同意你的离职申请;
    3、而你在5月5日发现怀孕的情况下又向单位发邮件要求撤回离职申请,在单位未同意你的辞职申请时撤回邮件到达单位就应当视为撤回辞职申请;
    4、再有就是可以到医院检查到底何时怀孕,请医院出具证明,证明怀孕时间,那么如果你是在提交辞职申请前已经怀孕,只是你不知道的情况下,那么也可以说明是重大误解当中发出的辞职申请,这样就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5、以上的理由对于你的情况来说,还是有些牵强,虽然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保护孕妇的权益,但是对于你自己提出的辞职,也就不在限制之列,因此建议你多与单位人力资源部领导沟通,也可以找相应的你的上司帮助与人力资源部沟通一下,尽量协商解决最好。
回复时间: 2014-05-06 21:49
不好办;
回复时间: 2014-05-06 22:42
个人认为只要你的离职意愿单位没有回复同意,则原则上你可以撤回此通知,建议请律师帮助操作,
回复时间: 2014-05-06 22:55
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回复时间: 2014-05-07 01:33
单位没有答复你  有问题
回复时间: 2014-05-07 06:35
你好,你提前通知公司要求辞职,属于已经提出,公司是否已经批准?不论是否批准,你辞职的请示公司已经收到,你自己再要求撤回肯定不行,可与公司协商要求撤回,否则,公司可以准许你离职无补偿。
回复时间: 2014-05-07 08:44
5月22前单位单位未回复可继续工作。
回复时间: 2014-05-07 08:46
劳动者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辞退或解除劳动关系,如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5-07 09:34
和单位协商。
回复时间: 2014-05-07 09:34
想继续履行合同,需要单位同意,但可根据你4月22日公司未批准辞职这一事实主张你的撤除有效。
回复时间: 2014-05-07 10:14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此时解除合同为违法解除合同,此时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回复时间: 2014-05-07 10:34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回答如下:
  5月5日发现怀孕,请继续确认一下,具体怀孕多久了,根据常识应该在4月10日即应该怀孕,只是你本人不知情,虽然你之前有辞职的请求,但公司未同意,你此事改变主意,基于你是女职工公司也不能现在辞退你。

    如果公司辞退你,请不要签署任何材料。及时和人力沟通,照常去公司工作,如果公司辞退你,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私密留言,问题发布者选择最佳答案或关闭本贴后可见。
回复时间: 2014-05-07 10:49
如你所述,公司表示收到但在4月22日前并未同意你辞职。你可继续上班,等待公司给你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出示你怀孕的证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4-05-07 11:42
你的辞职没有生效!
回复时间: 2014-05-07 13:16
如果你所提交的辞职申请内容形式均合法,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即解除。
回复时间: 2014-05-07 13:22
你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关键并不在于员工是否怀孕,而在于是否严重失职并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对此,公司负有举证责任。在劳动过程中每个劳动者都有自己的工作职责,包括在工作中应当遵守的一般准则和具体岗位对劳动者的特殊要求。劳动者在某阶段的表现或某项具体行为不符合其应尽职责和基本要求的可以被认定为失职。以严重失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认定员工行为构成失职、造成损失且损失程度足够重大。故“三期”女职工符合以上情形,劳动关系仍然是可以解除的。

  
首先,“三期”女职工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劳动关系可以解除,但是公司对此应负有举证责任。

    此外,法律也不禁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期”女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再要求恢复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能够证明解约是出于重大误解等情形。所以劳动者在签署合同解约时下笔要慎之又慎,否则事后反悔往往无法得到法律认可。

     其次:在劳动关系解除之前已经确诊怀孕,但员工在明知自己怀孕情况下仍与医药检测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可视为员工对行使权利作出的放弃处分,该处分是员工真实意思表示,具有约束力。
我的补充: 2014-05-07 13:22
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或劳动关系实际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
回复时间: 2014-05-07 14:27
还是有希望胜诉的。
回复时间: 2014-05-07 14:48
可能会被辞退,因为他们有你的辞职报告,建议和单位协商。
回复时间: 2014-05-07 14:54
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5-07 15:42
第一,如果单位没有给出书面回复,只有你的要约,而没有单位作出承诺。就不属于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第二,如果发现已经怀孕,公司还没有作出决定,而是继续在公司工作。所以,公司没有对于辞职作出任何表示。
第三,只是电子邮件,有些时候不一定能够作为证据使用的。
所以,你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否则,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我的补充: 2014-05-07 15:43
前提是你一定要继续上班。
回复时间: 2014-05-07 19:28
向劳动部门申诉,后向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4-05-07 21:06
单位不同意不便反悔。
回复时间: 2014-05-07 21:19
可以继续履行
回复时间: 2014-05-08 13:34
在你期望的离职日期,用人单位为准予,说明其未同意你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辞职。后双方继续实际履行劳动合同,视为双方撤销了之前的辞职协商,你们的劳动合同关系存续。因此,你继续享有劳动法所规定的权利和福利。
回复时间: 2014-05-09 10:08
因是你主动提出辞职,建议与用人单位协商看能否继续履行合同
回复时间: 2014-05-10 09:51
最好先与单位协商,如果单位同意了就没啥事了。
回复时间: 2014-05-10 11:58
你好: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5-10 12:18
你好,你已经向单位提出了书面的辞职申请,只要单位同意你们双方就解除了劳动合同,单位在这方面并非无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存在违约情形。
回复时间: 2014-05-11 09:41
既然在你发现怀孕之前,一直在单位上班,且单位也没有明确表示同意你辞职,这就表明单位和你之间就辞职问题并未协商一致。此时你撤回辞职请求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回复时间: 2014-05-12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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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5-13 16:59
您可以申请仲裁维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因为出现了新的情况,撤回辞职申请,仲裁和法院会支持的,因为你提出辞职后,单位只是说面谈,并未作出同意与否的意思表示,也没有给你书面的解除合同的通知书,更没有给你转出保险,因为知道4月22日之后你仍在单位工作,所以,双方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撤销了当初的辞职申请,你需要保留自己的打卡考勤记录,作证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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