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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侵权  贪污

江苏-苏州 05-08 08:45  悬赏 0  发布者:申小妹 给我留言  回答:(6)
本人申小妹,系昆山市千灯镇前进村五组村民申云林的亲妹妹,家庭人员共三人:母亲申云宝、哥哥申云林、妹妹申小妹,母亲1986年病去。兄妹俩相依为命。
1995年,申云林因吸血虫病死亡,在长期的治疗过程中,本人全面负责申云林的日常生活供养及责任田自留地的收种,在其重病其问的四个月里,更是对其无微不致的关怀照料和护理,直至其抢救无效死亡,本人尽到了应尽的供养和赡养义务。由于长期住院治疗,我们兄妹俩用光了所有积蓄,家庭经济陷入困境。此时,我们得到了村委会的关心和帮助,在我料理申云林丧事的过程中,村委会实际为我垫付了丧葬费1200元,墓穴费1176元,共计2376元, 2008年全额归还村委会本息3176元。
申云林原住房103平方,系我们父母原房屋拆迁后,我们娘仨于1976年共同建造(本村村民均可作证),是我们娘仨合法的共同财产。母亲和申云林去世后,本人经常回家整理和修缮,  既是该房屋合法的所有权人之一,同时又是申云林房屋所有权唯一的合法继承人。
2007年,前进五组集体拆迁,当时村委会主要领导却以申云林为“五保户”为由,在申小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村委会给申云林戴上了“五保户”的帽子(申云林死亡时仅56岁,在申云林生前及病重期间,申云林和申小妹从未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村委会从未对申云林以及家属申小妹说明,从未集体讨论研究和审核通过,也未向上级民政部门申报备案。况且申云林仅为病重期间经济困难,日常生活供养和耕作均由申小妹一人负责,主体上也根本不具备五保户的相应条件。事实上,直至申云林死亡,村委会没有给予任何人力物力的帮助),私自违法与动迁办(民生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及安置协议,拆除房屋,非法截留拆迁补偿款162957元及安置面积。当时的村委会、动迁办领导沈月明、周偶生为了达到侵占目的以“照顾本村五组申云林妹妹”为由,给了黄白弟(申小妹之夫)6000元。为了达到侵占目的,他们知道黄白弟是文盲,欺骗黄白弟说要领取6000元照顾款,必须在“关于照顾本村五组申云林妹妹的情况说明”上签字方能领取。没有文化、不懂法律、不明真相的黄白弟果真在上面签了字。就这样,他们以欺骗和隐瞒的手段,利用手中的权力,违法侵占了申云林、申小妹的房屋所有权,匿名侵占了动迁补偿款及置换面积。
由于我们夫妻俩都是老实的农民,均是文盲,本人长期在昆山女儿家带小孩,平时足不出户,对拆迁的实际情况和经过毫不知情。村委会也未通知到户。直至今年年初得知,当时操纵此事的动迁办和村委会主要领导周偶生、沈月明,现因重大经济犯罪被捕入狱,并有知情村民告诉我说,我们家的房屋早被村委会拆了,动迁款和安置面积在村委会。今年四月,本人与村委会二次协商,村委会却答应仅返还面积补偿及附属物4.3万元之本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迁条例》的相关规定,申小妹是唯一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法定继承人。村委会无权处置申云林申小妹的房屋所有权,村委会与动迁办的动迁协议无效。黄白弟根本不具备法定房屋所有权人和继承人的主体资格,村委会和黄白弟双方之间的一切行为均属违法和无效。当时的村领导沈月明、动迁办主任周偶生互相勾结,偷梁换柱,瞒天过海,一手遮天,无视国家法律,采取违法侵权,欺骗隐瞒的手段,窃取公民申小妹房屋所有权,匿名侵占动迁补偿款及置换面积,剥夺申小妹的合法继承权,严重侵害了申小妹的合法权益,是十分明显和严重的违法行为和侵权行为。目前,申小妹借房居住在良景园,无房居住,本人再次向村委会、动迁办提出严正声明,立即停止违法侵权行为, 必须无条件恢复申小妹房屋原状,如不能恢复,则赔偿相应面积的住房,或返还申云林申小妹的动迁补偿款本息和置换面积。
公生明,廉生威。本人恳请昆山市委政府、及检察、纪检机关领导,彻底查处和追究07至08年除周偶生、沈月明以外的副职领导及相关经办人的贪污违法犯罪行为,主持公道,查明事实真相,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切实维护申小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反腐倡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申诉人:申小妹
                                                                                 2014年5月4日
                                           电话:15370756583
问题补充:
此情况,申小妹怎样维权?应该得到怎样的赔偿或补偿?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08 09:38
您好!
严重违法侵权的。
坚决斗争,合理采取手段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涉及到土地征收的话,需要经过省级以上部门批准.
房屋拆迁与土地征收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征收管理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土地征收补偿一般包括:地上附着物补偿以及土地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由于存在巨大利益的,因此各级政府层层截留,建议主动采取措施,斗争才能获得更多的补偿。
根据我们专业拆迁征收律师多年的经验,一般村民主动斗争会比没斗争获得补偿更多,甚至翻番。
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4-05-08 09:07
你好,这个要结合当地的具体拆迁补偿政策,结合房子、土地的具体状况。如果在拆迁过程中遇到强拆,不合理补偿等问题,可以找专业律师通过谈判,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媒体曝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欢迎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4-05-08 09:33
你好,如果遭遇不公可以委托知名律师依法采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合法手段维权,详情可以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4-05-08 09:45
可以起诉他们。
回复时间: 2014-05-08 10:05
你好,这是不合理的。征地拆迁的补偿方式要根据当地的拆迁政策而定,也就是说到底是按人口数进行补偿,还是按实际占地面积补偿。一般分为地上物补偿和宅基地补偿两部分。只要合法的,就应得到补助。地方政府在拆迁方面有不当之处,你可以通过协商,起诉等办法维权 。
如果有补偿额过低或强拆等情况发生,建议您委托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新闻媒体曝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欢迎来电详谈。
回复时间: 2014-05-08 11:04
若权益受到侵害,可起诉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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