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刘同发  
该问题已关闭

问题: 张某等6人与某中学之间的关系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为什么? 张某等6人机谋县中

福建-漳州 11-03 21:00  悬赏 0  发布者:ZTH8408 回答:(0)
问题: 张某等6人与某中学之间的关系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为什么?张某等6人机谋县中学教师,自1991年起即在该中学任教,与学校未签订劳动合同,也一直未转入正式编制。2008年2月县政府为减少财政压力,发布《关于清退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的通知》,某中学根据这一通知,将张某等6人辞退。张某等6人认为已任教多年,被辞退时某中学应按劳动法规定向6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认为多年来6人以民办教师身份任教,某中学给予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应补足低于最低工资部分,即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裁决该中学支付6人经济补偿金和补足多年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部分的劳动报酬。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河北保定
福建厦门
江苏无锡
湖南长沙
浙江杭州
四川成都
广东深圳
福建福州
云南昆明
最新回复律师
河北 保定
人气:161221
河北 保定
人气:287200
山东 菏泽
人气:20582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4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