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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河北 11-04 16:36  悬赏 5  发布者:IMg1590 回答:(4)
我家买了一个二手校区房,去年12月通过中介签的合同,当时是以我的名字签的合同,后因我信誉不良,就以我爱人的名字办理贷款,并且房主已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贷款审批通过了,但房主不配合过户,最后房主不买了,我们按合同要求将首付款及居间费交到居间方,现已起诉,我们可以继续买房吗?或赔偿吗?赔偿都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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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04 16:40
赔偿因此给你们造成的直接损失。
回复时间: 2010-11-04 16:51
    应该可以继续买房,关于赔偿问题,一是看你交付的是首付款或是定金,如果的定金则应该由违约方双倍返还,如果是的是首付款,仅是退款.二是看你们是否约定了违约金,如果有按照合同约定办理.还有关于中介费用问题,也要看约定,按照居间代理合同的一般规定,未促成交易的,应该退还你的中介费.
回复时间: 2010-11-04 17:10
如果你们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那你可以起诉对方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
回复时间: 2010-11-05 16:42
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卖主应协助过户。合同对逾期办理过户有约定的,要求对方按照合同进行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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