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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发回重审是否应当适用新一年的赔偿标准

四川-成都 03-04 20:09  悬赏 0  发布者:991231 给我留言  回答:(6)
2006年一审交通事故赔偿 2007年上诉,2008年4月发回重审,2008年6月重审开庭审理,这时候的适用的人身损害的标准应该是2008年5月公布的新的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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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3-04 20:12
仍然适用你第一次起诉时适用的标准。
回复时间: 2009-03-04 20:21
可电话详细咨询!
回复时间: 2009-03-05 09:38
以上意见分析很好,支持.
回复时间: 2009-03-05 11:50
适用你第一次起诉时适用的标准
回复时间: 2009-03-05 17:59
法律规定不是很明确,你可以要求按新标准赔偿.
回复时间: 2009-03-05 19:58
个人认为可以适用新的标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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