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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与包装文字一样却不构成侵权,请大律师们帮帮我

黑龙江-哈尔滨 11-08 09:48  悬赏 5  发布者:付明哲 给我留言  回答:(2)
商标30类含"茶”第5089516号,名称"宫廷贡",图案为"宫廷贡印章(篆)+宫廷贡文字(隶)+GONGTINGGONG(字母)",有效期09年1月14日到19年1月13日.
云南有些普洱茶企业在外包装上使用 企业商标+"宫廷贡茶"或"宫廷贡饼"全国销售,致使我的商标合作遇到困难,特别是茶类,收集证据及办理公证后,上诉到云南昆明中法,6个月后收到败诉判决,理由如下:1、我的商标图形为“篆体+隶书+字母”,商品包装文字为其它字体,文字布局不同,消费者能够区分和辨认。2、商标没有投入使用。
我的疑问是:1、我的商标名称是“宫廷贡”,包装上使用“宫廷贡茶”、“宫廷贡饼”、“宫廷贡砖”(都是茶),变成其它字体后就不构成侵权吗?那是不是把别人的商标变个字体、变个方位就可以宣传使用呢。
2、我申请商标时的确没有自己的产品,主要是并且因为打官司不能转让商标里“糕点、糖果、调料等”合作及转让,是不是商标没有使用我就失去了商标专有权?
如果在判决上给我的理由太牵强,那是不是说明被地方保护了,毕竟云南有不少企业使用或使用过类似的包装。我想上诉云南昆明高法,担心又被“保护”
我该怎么办?请你帮助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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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08 10:01
关键是看是否相类似,足以让一般的消费者混淆,具体可委托律师介入
回复时间: 2010-11-08 11:16
1、我查了,你的商标注册的商品中包含“茶”,对方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注册相同的文字和标识,原则上应该认定构成侵权。对于文字商标而言,字体的简单改变,不能防止混淆。不过,案情情况千变万化,只有看被控侵权的包装使用你的商标的实际式样,才能给出确切的结论。
2、注册商标,具有排除他人使用的权利,不管自己是否使用,只要他人未经许可使用,便可以构成侵权。
3、如果你害怕地方保护主义,就更应该上诉到高院,高院比中院更少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更能保护你的权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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