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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成是否合法?为什么?

上海 11-08 18:53  悬赏 0  发布者:liumen…… 给我留言  回答:(1)
某国有企业设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5名调解员组成,其中2名是企业方代表,并且由该企业人事处副处长担任调解委员会主任。2006年4月5日,职工张某因工作表现不佳被企业扣发了部分工资,张某不服与企业发生争议。企业提出必须先在本企业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张某不同意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企业提交申请后宣布维持企业的处理决定。而张某在争议发生后一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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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08 19:05
调节委员会应当是在双方自愿的原则下才能调节,不是就是命令了,还怎么算是调节。
张某应当申请劳动仲裁,而不是法院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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