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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屋买卖合同

广东-江门 05-24 21:50  悬赏 0  发布者:mzh197…… 给我留言  回答:(3)
2013年7月签合同,同年10月1日违约期,房产己经过户乙方银行按揭贷款,由于2013年银行贷款紧张和填错按揭贷款资料,到2014年6月甲方收到乙方银行按揭贷款项,但甲方索违约费,期间甲方已收首期款并手写余下款等银行按揭字条签双方名。请问甲方己收到乙方银行按揭贷款后合同还有效吗?甲方在收到乙方银行按揭贷款后索违约费合理吗?
问题补充:
甲方己经收齐房款后,二手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己中止或解除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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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24 21:57
不合理,造成按揭款延期发款是银行的原因,不是双方的原因造成的
追问:

甲方己经收齐房款后,二手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己中止或解除法律效力

回答:

不能,合同需要履行完毕

回复时间: 2014-05-24 22:43
你好:按合同办理
追问:

甲方己经收齐房款后,二手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己中止或解除法律效力

回复时间: 2014-05-24 22:58
还是有效力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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