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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指定精神病患者的法定监护人

上海 11-09 19:34  悬赏 0  发布者:灵信 给我留言  回答:(5)
怎样指定精神病患者的法定监护人.有什么依据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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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09 20:18
精神病人是否需要监护人,首先要经法院对他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确认宣告,之后由精神病人所在的居委会或单位依法指定监护人。
回复时间: 2010-11-09 20:59
    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回复时间: 2010-11-10 09:46
民法通则有规定。

不知道如何处理的话,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0-11-10 11:10
一般由配偶亲属担任监护人。也可以指定,或由法院判定。
回复时间: 2010-11-10 16:11
民法通则里面有明确规定,一般配偶排在最前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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