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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租赁使用到期后,合同未约定地上物处置,怎样认定

 06-03 22:29  悬赏 10  发布者:AK47横扫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青岛 回答:(9)
村集体土地租赁给村民,用于开发市场,租赁期限12年,合同未约定到期后地上物的处置,该村民在租赁土地上建了三层楼,88间房子,并收取该房屋租赁费(该房屋没有合法手续),租赁到期后该村民以房屋是他建的为由,仍然收取租金归自己所有,引起广大村民的不满,一致要求收回土地和地上物归村集体所有。请问集体土地租赁使用到期后,没有约定地上物处置,合同到期后,该地上物应该怎样认定?尤其是该地上物没有合法手续,村委是否能将土地和地上物一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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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6月04日 10时57分
你好,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到期后附着物如何处置的,一般由承租人搬走或拆除,如果出租人想要,可以折价补偿。所以你们村可以要求承租人拆走或折价补偿后,房屋归村。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6-03 22:34
要求自己拆除回复原装。
回复时间: 2014-06-03 22:40
做法不合理不合法。请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4-06-03 23:10
你好,地上物没有手续,需要拆除恢复原状。
回复时间: 2014-06-04 09:33
没有合法手续,属于违章建筑,可以要求拆除
回复时间: 2014-06-04 10:02
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4-06-04 10:56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地上物由承包人定期自行处理,不处理土地所有人拆除。
回复时间: 2014-06-04 14:23
您好,
该房屋属于违章建筑,可以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4-06-04 23:37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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