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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纠纷引发的问题!急!!!

北京 03-07 22:30  悬赏 0  发布者:raneew……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于2008年10月被招聘进入一家院校研究院对外合作部工作,担任副主任职务至今.入职时约定每月工资为人民币一万二千元,试用期按照80%发放,为九千六百元,并承诺每年给予人民币五千元的话费补助.但是自入职以来,屡次要求出具入职证明或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保手续,均被以各种理由推托拒绝.并在工作期间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擅自扣发工资,也不出示工资条等材料.后经查证,系对外合作部主任以私人银行卡转帐支付工资. 
2009年2月27号(周五)下午,汇报工作过程中发生争执,对外合作部主任将我拖进其个人办公室进行打骂,并将我反锁在办公室内达一小时之久,威胁我不许说出去,继而说决定开除我并逼我交出所有客户名单,我拒绝后索要本月工资,对外合作部主任掏出钱包扔在桌子上扬言:“有钱也不给你”.在非法扣留长达半小时之后,幸好有两位单位领导敲门,引领两位领导出去谈事,我才得以脱身.临走时十分生气主任的无理行为,又担心他拖欠工资以及不支付相应医疗费,在一气之下拿走了他钱包里的六千五百元钱,以备做所拖欠工资和医院验伤及治疗费用抵押金,该笔钱我原封不动的放着,二月二十八号去医院做完鉴定和医治,三月一号即以邮件和短信形式将此事告知两位单位副职领导,并说明等待此事妥善解决后即办理正常返还和交接手续.该邮件得到院长的邮件和短信回复认定. 
三月二日,对外合作部主任短信通知我,借口以不符合学院用人标准为由,将我即日解职.同时校办还发邮件给我向我提出让我回返还拿主任的钱跟笔记本,交出全部客户资料,归还出差期间的全部差旅费并返还工资。如果以上办到了再进行协调。我回复邮件说差旅费是为学校办事才去花费的,而且手里也有单据,曾数次要求报销,主任都没有给报。于是,我委托律师将6500元及笔记本及客户先行返还了,院办主任也已收下.院方还同意了在三月六日上午十一点协调此事。但由于数日经领导的威逼及恐吓,我的身体已经不太好了,所以我跟院方又协商了由我的委托人代为协调,并告知委托人一定要尊重院方的调节意见为原则,院方同意了.但是当我的委托人到学校之后,校办主任却开口即要客户资料,说昨天的客户资料不全,拒收,并以此为由,不予调节,而且说已经报了警,很明显他们只是想我的客户资料.此外,我还有大量邮件为证,其索要客户资料. 

请问:1.我承认当时我的讨薪方式欠妥,并且已经返还了相关的钱款.对方也已经打了收条,他们还能再报警告我吗?当然我问心无愧,只是为了讨薪.到了警察局也肯定是实话实说.还有院办的人一会威胁我说三月二日就报警了,一会又威胁我说三月六日报警了,我曾向院方提出,如果已报警,我愿意自已去警方那边解释,可是院办却不告诉我他们报警的地方,请问有这样的吗? 

2.我应该如何维护我的权利? 
急切盼望有关懂得相关法律的律师给予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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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3-07 23:54
你不如当面咨询你们本地律师 可以得到更全面的帮助
回复时间: 2009-03-08 09:34
建议你当面详细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09-03-08 10:55
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09-03-08 16:53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
回复时间: 2009-03-08 18:32
该案是因劳动争议引发的纠纷,一般不会承担刑事法律责任,但如果不能处理好,也有可能涉及刑事处理,本人就在08年处理了一起因此而引发的职务侵占罪,最终被释放.建议请有经验的律师处理,以备不测.
回复时间: 2009-03-08 21:12
可以到天依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2009-03-09 16:35
你好!
可以协商处理!最好请律师介入以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北京律师祝永根
电话:13141427548
QQ:422829278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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