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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出的3.4平我应该承担几平呢

 06-05 11:20  悬赏 5  发布者:逆风如解意 给我留言 地区:辽宁-沈阳 回答:(2)
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我当时签的购房协议是77.51平,协议上有备注此面积为暂定面积,最终建筑面积以政府部门审定为准,但现在通知我为80.94平,多出3.4平,但是我不明白面积绝对值是怎么回事?怎么计算的?计算公式是什么呀?我签的是购房协议(没签正式合同)按这个法律走可以吗?多出3.4平我应该承担几平呢?非常感谢您
问题补充:
我不想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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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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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4年06月05日 11时28分
看你合同怎么约定,约定多退少补的,不适用这条规定
追问:

就看到这个了 此面积为暂定面积,最终建筑面积以政府部门审定为准 没有具体写 对退少补呀 我又不想退房 那3.43平我还需要承担吗

回答:

没有写的,超过3%的部分不用付款,未超过部分要付款

追问:

非常感谢啦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6-05 13:06
您好,
按合同约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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