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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次以上非现场交通违法未处理扣车是否合法?

浙江-嘉兴 06-08 10:39  悬赏 20  发布者:137065…… 给我留言  回答:(4)
本人是家汽车租赁公司的负责人,本公司有辆轿车对外租赁,在租赁期间租赁人有5次非现场交通违法被交警拍照记录,在还车后租赁人还未处理。后车主在自己驾驶车辆时被交警以违反《浙江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九条: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机动车或者机动车驾驶证。为由扣留。本人以为交警扣车不符合《交法》《行政强制法》《立法法》相关规定,请问律师我的想法是不是正确?是否可以行政复议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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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6-08 10:54
扣留合法
追问:

《行政强制法》第十一条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交法》规定的扣车的几种情况未包括“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机动车或者机动车驾驶证。”《立法法》第七十九条也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浙江省办法》符合前述规定?

回复时间: 2014-06-08 10:55
这是可以申请复议的
回复时间: 2014-06-08 10:43
浙江省内。浙江省的办法优先的。。。其他法你不看了。
追问:

《行政强制法》第十一条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交法》规定的扣车的几种情况未包括“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机动车或者机动车驾驶证。”《立法法》第七十九条也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浙江省办法》符合前述规定?

回答:

扩大性规定和未规定不是一个概念。

回复时间: 2014-06-08 11:10
对其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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