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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

 06-08 22:08  悬赏 0  发布者:赵文青圆满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江苏 回答:(1)
5.4号我骑一辆电动三轮车在主干道从北往南行驶,突然一个电动自行车在小路从西往东行驶,我躲避,与一辆由南往北的机动三轮车相撞,导致我母亲断了9根肋骨,肺部出血,经交警责任划分我和横穿马路的电动车主要责任,摩托三轮次要责任,但是医疗费用到现在花了六万多,其他两方不出任何钱,而且摩托三轮有强险,我现在可以告电动车,摩托车和保险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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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6月08日 22时12分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追问:

我想告,该怎么做呢?需要写告子吗,还需要请律师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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