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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撞死人后逃逸,13年来一直未能把肇事者抓捕归案该怎么办

陕西 11-14 15:30  悬赏 0  发布者:Joseph…… 给我留言  回答:(3)
律师您好,我一个叔叔在1997年骑自行车返家途中被一拉煤车撞倒未死,而后肇事车又向后倒车连压数次,致我叔叔死亡,肇事人连逃13年未能抓捕归案,当时去当地交警大队去处理,交警大队的有关人员都威胁我们,估计是肇事人已与当地交警大队买通关系,麻烦请问遇到这样的事情应该怎么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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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14 15:53
    在你的估计没有确凿证据的前提下,你只能耐心等待公安机关破案。
回复时间: 2010-11-15 00:22
     1,对方涉嫌故意杀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故意杀人罪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仍然可以追究应付的刑事责任。换句话说,只要在20年内被抓获,都会被追究应付的刑事责任,即使超过20年经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仍然会被追究应付的刑事责任。如果公安机关应该追诉而没有追诉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不管什么时候被抓获,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3,要找你也应该去找刑警队,而不应该去找交警队,追究刑事责任不属于交警的职责范围,交警队只负责事故认定,以及对事故赔偿进行调解。因此,不能怨交警,是你自己找错对象了。


     以上解答,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0-11-15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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