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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赔偿问题

天津 11-14 19:48  悬赏 10  发布者:hsS8497 回答:(7)
我是被告,对方伤残鉴定9级,精神病鉴定7级,还有医药费、误工费之类的。机动车有全险,我该怎么办?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15 08:47
不能协商解决的,等待对方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0-11-15 15:58
收集证据应诉主要还是看交通事故认定书,在保险之外您需要按照责任比例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0-11-14 20:58
委托律师代理,审查对方证据情况。
回复时间: 2010-11-14 21:21
收集有利证据应诉
回复时间: 2010-11-14 21:49
第一、你是被告,应当应诉;第二、伤残鉴定及精神病鉴定,如果你认为不当,或者级别过高,或者你的行为不能导致对方出现这样的结果,你可以要求重新鉴定和因果关系鉴定。第三、因为不知道你的具体情况,所以还是免谈比较合适。
回复时间: 2010-11-14 22:41
  对方是哪家鉴定机构作出来的结论 什么时候做的?法院阶段还是自己事先做的?
    法院阶段您参与选鉴定机构了吗?
回复时间: 2010-11-15 10:26
你好,依据法律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但是对方存在精神疾病,那么其监护人也就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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