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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后被告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的债务利息如何计算?

河北-沧州 03-10 12:49  悬赏 0  发布者:caizon…… 给我留言  回答:(2)
一审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赔偿款十万元,并自2006年9月起按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400元由被告承担。判决日期:2008年3月26日 
被告不服,上诉后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如果未按一审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判决日期:2008年9月24日 
请问: 
1.一审判决何时生效? 
2.一审判决被告应支付的利息何时截止? 
3.二审判决的债务利息从何时起计算? 
4.我的计算方式对不对:从2006年9月至2008年4月6日计算一审判决十万元的利息。从2008年4月7日至今计算二审判决的十万元+2400元诉讼费+一审十万元利息的债务利息。如果不对该如何计算?法律依据是什么。 
请帮忙解答
问题补充:
两位律师回答的太笼统了,现在是原、被告之间理解不一致,不知道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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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3-10 12:56
应当按二审判决执行。
回复时间: 2009-03-10 13:33
以判决为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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