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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办理房产证赔付问题

河北-廊坊 06-21 16:11  悬赏 0  发布者:gengji……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2010年3月购房,约定交付后180日内,开发商将办理房产登记资料交房管部门,违约方式约定为双方协商处理。2011年6月交房,理应在2011年12月将房产登记资料交房管局,但直至2014年3月,开发商也没有上交资料。我在2014年3月10日曾在开发商咨询工作人员,关于办理房产证和赔偿问题,当时答复是开发商还没考虑赔偿问题,咨询过程我用手机录了音。直到6月16日,开发商通知办理房产证。
    想咨询:1.按照商品房合同纠纷司法解释,逾期办理房产证属开发商责任的,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赔偿标准的,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请问我是否可以按照司法解释进行主张赔偿?
    2.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为2年,请问诉讼时效是按照逾期之日算起,还是可以按照起诉之日或者办理房产证之日倒退2年,还是可以按照我的录音举证,从开发商明确拒绝赔偿之日算起?如果现在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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