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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单独所有”,转让办理过户时要求办理放弃遗产继承公证

吉林 06-22 16:18  悬赏 20  发布者:Greenb…… 给我留言  回答:(2)
父亲已去世,现家里有一套房子,房产证上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房产证名字为母亲的名字,我是她们唯一的孩子,此房为2000年父母买的一套房,2006年办的房产证,父亲2010年去世的。最近房子要转让,母亲之前听说转让过户时需要我出一个放弃遗产继承的声明,遂去房产局办理调档时在调档窗口进行了口头咨询,对方两个人都回复说,房产证上明明写的“单独所有”,不需要办理放弃遗产继承的证明。最近,房子转让出去了,一切手续都办妥了,包括双方缴税,购房方委托中介在银行办理了贷款,就差去房产处办理过户了,结果过户当天,被房产处的人把房产证扔了出来,说是要办理放弃遗产继承的证明。母亲随后又去公证处咨询给我办理放弃遗产继承的相关事宜,公证处的人说房产证上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而且房产证就是母亲的名字,何来继承只说,无法办理。母亲转身又回房产处,一位工作人员说,当时房产证办的有问题,拿婚姻法出来说事,说要给我家换房本,换成”共同所有“,然后去公证处办个遗产继承,我再办个放弃遗产继承。现在的问题是:(1)责任在房产处,当时给办房产证就办的单独所有,为什么父亲去世后又要改成共同所有,而且重新办房产证很耗时,来来回回可能需要几个星期,买房手续一切都办妥了,就差过户了,如果这时购房提出我方违约,经济损失就比较大了。(2)既然单独所有,但是属于父母婚姻阶段购房,属于共有财产,为什么公证处不认可这一点,非看到”共同所有“才给办放弃遗产继承,而且还要先办遗产继承,我是她们唯一的孩子,我声明放弃此房屋的继承权不可以吗。(3)如果真是要改房本,改成共同所有,面临着办理继承需要一笔费用,对方说我方毁约还需要一笔费用,这笔费用可否让房产局承担。(4)目前,这种房产证上载明”单独所有“,是否可以直接过户,国家有无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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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6-22 16:20
这是可以公证遗嘱的
追问:

当时没有留下遗嘱,谢谢。

回复时间: 2014-06-22 18:22
由公证处公证,去找公证处;
追问:

房屋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且为母亲名字,现在母亲转让房屋,不给公正;
房产处要母亲办继承的公正。

回答:

我看明白了,换一家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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