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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

浙江-杭州 06-23 09:46  悬赏 0  发布者:407326…… 给我留言  回答:(1)
2011年我通过我爱我家房屋租赁公司找了出租房,签了一年租房合同。在2012年到期时房东制作一份租赁合同,续租到2013年,后面未再继续签订租房合同。2014年5月通知房东,我要搬走,房租交到6月24日到期。16日我搬家,房东过来交接时有水池需要更换,因为房租未到期,电话里确定自己买水池安装,并留下一对钥匙。21日星期六休息跑去买了水池,送到出租房门口,发现出租房钥匙已更换,打电话给房东,说水池已更换忘记电话通知,房租已经重新简单在装修。星期天22日要求结算水电退回押金,双方协商买的水池抵房东更换水池。房东又要求扣卫生打扫费200元,说已叫中介打扫。我搬家完时已打扫过卫生。我要求查看房屋,房东承认还没有打扫,要扣卫生费200元。我说自己搞卫生,要么一人出一半,各承担100元,房东就要求赔偿纱窗等费用。出租房是老房,租进来时就已经比较破旧,并且有漏水现象。现在他要求都算我的费用。请问这样的情况如何处理?房屋未到期更换钥匙是否合理?(没有退回多余的房租,房东已经更换钥匙并且重新装潢房屋)房屋未打扫收取卫生费是否合理?(我不同意出200的卫生费只愿出100元,房东拒退回押金)我该如何处理?紧急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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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6-23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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