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毕丽荣  陈晓云  朱建宇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是否有效,下面哪项有置疑

广西-玉林 06-23 12:08  悬赏 0  发布者:冯甘123 给我留言  回答:(0)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

甲方:,男,汉族,身份证号:
女方:,女,汉族,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于                经人介绍相识,后于              以夫妻名义开始共同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建立同居关系至今,因女方性格等问题未能协调,双方感情不和,无法共同生活,故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情况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同居关系。
二、甲乙双方同居期间无共同财产收益,无债务。
三、同居期间双方所购买的财产(电动车、被子、饮水机)归乙方所有。
四、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扰乱对方家庭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否则应赔偿对方人民币五万元整。
五、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甲乙双方保证本协议已结清双方在同居期间的财产关系,保证不再向对方提出任何财产请求。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等法律效力,在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七、上述内容是由双方慎重考虑,反复协商一致达成,没有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的情况,内容真实无误,双方保证执行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一方违约,则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五万元整。
                          
甲方 :                     女方 :
                      2014年6月27日           2014年6月27日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朝阳区
湖南长沙
广东广州
浙江杭州
福建福州
山东东营
广东深圳
河北石家庄
黑龙江哈尔滨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朝阳区
人气:236893
湖南 长沙
人气:541998
安徽 合肥
人气:281914
重庆 沙坪坝
人气:262
北京 朝阳区
人气:46193
湖北 襄阳
人气:44403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9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