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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法官为什么在独立审判案件时的违规违法行为在证据事实面前公然维持原审判请问当事人向谁申诉

江苏-南京 07-03 09:51  悬赏 20  发布者:ygq58 给我留言  回答:(5)
情况介绍;2011年12月18日左右当事人,在路上遇见多年未见一位熟人,双方相互问道各自目前情况后,当事人就提到贷款话题,此时熟人表示自己的公司,就可以帮助完成当事人办理有关银行抵押贷款手续。
   与此同时双方约好,某日在熟人公司见面再谈,并要查看当事人的关于银行贷款相关手续。
   2012年的12月22日上午9时左右,当事人如约到了该公司时,公司共有3人,其他两位当事人不认识,于是当事人就把有关银行抵押有关材料交给熟人看了看,熟人表示没有问题他们公司来操作此事。
   熟人问道当事人需要贷款多少钱?。当事人当时说道目前急需十万元钱,当事人说道是欠朋友的钱,答应年底前还朋友钱的,如果年底前没有钱还给朋友不难看吗?贷款目前还没有说法?.
   此时熟人又说道是,我们公司先垫付拿十万出来,解决你目前困难,前提是你当事人,才买的新车二十五万,我是一次性付款没有任何贷款。首先要过户到他们公司的名下,贷款归贷款,公司出钱归公司出钱,帮忙归帮忙?钱是公司几个人的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熟人并一再表示。
    如果贷款办不好,不会收取相关费用请当事人放心。话已经说得如此地步,当事人也没有多说什么?。就按借公司十万来计算和贷款办好前提下,办理相关手续。
    关于汽车过户在谁的名下时,熟人此时说道,就过户到另外一名合伙人名下时,当事人当时就和熟人提到此人不认识,不要以后有什么麻烦,熟人再三表示大家都是朋友,请当事人放心话,在熟人的授意,合计写下借条156000万元的签名。还拍照一张。
    当天就双方各两位开车到了机动车交易市场,进行过户手续时才知道,该车辆无论是买卖,过户,还是低押必须该车辆没有交通违章曝光记录才可以办理。知道规定后熟人就给了当事人五千元,要求当事人下午去把违章曝光罚款给处理好,下周再来办理相关手续。两天后当事人多次与熟人联系,要么是不在南京,等我回南京跟我联系,多次电话当事人把该说的话都说到了?要么是不要紧。
    前后经过就是这样。当事人从收到法院的原告人起诉书,时间日期上显示2013年一月十六日。从当事人2012年12月22日写下的借条到原告人起诉到法院一共24天,原告人就向法院起诉当事人了。直到今天原告人,从来也没有出现过,甚至法庭都可以不来。当事人就原告人的电话都不知道?。
    14个月后2013年4月3日中午当事人通过关系才给看一眼有个该案件审理前后记录显示。《1》原告律师全部代理与当事人的法律关系,《2》从法院立案时间显示日期2012年2月28日案由填写《劳动纠纷》并有XX法官的签名。《3》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庭外和解协议书,《4》涉诉风险评估报告正常《5》2012年6月19日当庭审判。《6》当事人在法庭上向法官与律师的质疑在笔录中无一体现。《7》就连这样的话都会出现在庭审记录中当事人在这其间也还过原告人的钱。当事人没有说过的话,大出量出现在庭审记录中。当事人可以这样讲借条照片是真实的,其余的一切都是法官的个人行为。尤其是当事人是在2012年的3月2日才收到法院的通知。3月27日才与法官和律师见了第一面,4月11日见了第二次前后两次不足一小时30分钟。就没有再见过面了。
     可怕的是2012年的2月份法院立案庭,当年该法官就在这个部门任职,立案案由《劳动纠纷》和民事调解协议书上就已经有了当事人的签名了,不知该经办法官是如何做到神不知鬼不觉,欺骗层层严格监管和管理,更可怕的是2012年的9月27日正是通知,同意受理当事人的抗诉申请时,该法官目无法律执法犯法,继续为原告人以及原告律师,非法欺诈他人钱财为目的,公然隐瞒欺骗,区检察院对该案件核查时,案件的所有材料竟然没有上交归档,
    在个人手中长达十四五个月。该法官竟然私通原告律师,该案件检察院已经介入调查了,2012年的10月8日国庆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原告律师迫不及待地,数次电话联系当事人,之后一次是打了当事人办公室电话,有记录可以核实查证。并向当事人提出不要把事情搞大。希望坐下来谈谈,这是七个月之后,当事人才正式有了该律师的这个电话号码。当事人没有同意律师和解条件。你律师和法官的相互勾结,律师法规定你律师不是不知道,你现在还有脸面来电话你认为被告会同意吗?这是当时的原话。
    在2012年3月2日当事人收到法院的通知之后,就向当地派出所报过案,当事人的律师一同去的。是12309内线,接通12348推介的律师。
    此案由于该法官的诡异行为,当事人在法庭上上交所有材料,只看了一眼并说道,我们法院无权调查核实与本案无关人员。你拿出证据证明这个借条不是你写的,或者在威胁之下写的,当事人回答没有。是朋友叫我写的,我不认识原告人。
    由于当时该法官层层阻扰当事人处处受到驳回,2013年的5月左右当事人以邮件方式,给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反映法官的违规违法行为时,院长的批复是由原法院进行审理核实。可是法院信访,再审,纪检监察来核实可怕是官官相护答复是笔误,那么竟然有如此多的笔误吗?
    七天前南京市检察院才正式为当事人做了大约两个小时的笔录。
案件的执行庭在没有任何告知的情况下2013年的4月10日强制执行当事人的工资15个月了。目前情况当事人已经离婚三年了,一个月小孩的1800元钱都无法支付,法院只留有1500元钱最低生活费给当事人。需求付费的法律。当事人如有不实反映,对他人造成名义伤害当事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谢谢律师,谢谢大家。尽快与当事人联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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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7-03 09:54
向二审法院或其上一级法院申诉
回复时间: 2014-07-03 09:58
这是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诉的
回复时间: 2014-07-03 10:06
您好,具体可携带材料到律所和相关律师面谈的
回复时间: 2014-07-03 10:21
向二审法院或其上一级法院申诉
回复时间: 2014-07-03 17:34
本案的关键在于,你是否拿了借款、具体多少钱而不是法官审判案件是否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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